陸(6),齊(7),巴(8),九(9)。
繁體字,也稱繁體字,在1935的簡化字第壹列表中稱為常規漢字,在歐美稱為繁體字。壹般指漢字簡化運動中被簡化字取代的漢字,有時也指漢字簡化運動之前的整個漢字楷書和隸書書寫體系。
從字體上看,繁簡分明是從1956年開始的,在此之前以繁體字為主,法帖也多是在此之前產生的,所以法帖中編的字自然以繁體字為主。人們在學習書法的過程中,在受到藝術熏陶的同時,不自覺地傳承繁體字,以至於在書寫時也有意無意地書寫繁體字。
本來,作為書法藝術,筆畫少的繁體字或生僻字是無可非議的,因為此時他們往往更註重漢字的形式美,很少顧及其作為信息載體的意義表達。然而,在書法藝術的影響下,有些人盲目地用繁體字寫壹些字,這是因為他們只知道模仿和臨摹,他們沒有區分復雜和簡單的字在不同場合的當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