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本義應該是尋求幸福。尋求快樂是為了快樂,所以引申為幸福,用作名詞,與“災難”相對。這個意思壹直是“幸福”的基本含義。
祈求幸福和獲得幸福之間有壹個中間環節,即在神靈被祭祀後,他們將幸福給予尋求幸福的人。因此,“福”有“造福”和“祈福”的意思。這個動詞在古代用得更多。例如:“神以仁為福,而以淫為害”(《左傳·五年·成公》),大意是:神明使仁者得福,奸者遭殃。
在現代漢語中,幸福只在有限的意義上起作用,如快樂、祝福和興趣。祝福可以是壹個單獨的詞,例如“當我被祝福時,我不知道幸福。”更多情況下,福是構成詞語和成語的語素。例如,人們把獲得(享受)幸福生活的命運稱為“福氣”或“福氣”。這種福(氣)體現在“口福”和“眼福”的具體方面吃到好東西的福稱為“口福”,看到異國情調或美麗事物的福稱為“眼福”。這種祝福建立在幸福和祝福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