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積率:
總建築面積與總用地面積的比值反映土地利用程度、利用強度及其經濟性的技術經濟指標;
容積率=總建築面積÷土地面積;
壹般來說:普通住宅≥1.0;非普通住宅< 1.0;
2.建築密度:
項目用地面積內各類建設用地總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還能反映建設用地面積內的空地率和建築密度。
3.綠化率:
指項目規劃用地範圍內的綠地總面積占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
4、綠地率:
描述居住用地範圍內各類綠地之和占居住用地的比例;
5.樓層高度:
住宅高度以“樓層”計算,是指下層或樓層到上層的距離。
6.凈高:
指下層地板表面或上層地板表面與上層地板下表面之間的距離。凈高=高度-樓板厚度;
7.深度:
指房屋的長度,是指獨立房屋或住宅建築從前墻到後墻的實際長度。為了保證房屋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風條件,我國大量城市住宅房間的進深壹般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隨意擴大。如果房子進深過大,說明房子變得狹長,遠離門窗的室內空間自然光線不足,但進深大的房子可以有效節約土地。
8、工作室:
指的是房屋的寬度,指的是房屋中壹個墻皮與另壹個墻皮之間的實際距離,房屋的寬度對房屋的設計有嚴格的規定;較小的開間可以縮短樓板的層間跨度,增強住宅結構的整體性、穩定性和抗震能力;
9.建築面積:
指建築物外墻所圍成的空間的水平面積,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積、墻柱所占面積、樓梯和走道面積以及其他共用面積;
10,公攤面積:
指小區內樓梯、電梯井、外墻、公共門廳、走道、設備用房、首層大堂等配套設施的總面積;
11,可用面積:
是從建築面積中扣除公攤面積和墻柱所占面積後,直接用於居民生活的凈使用面積,俗稱地磚面積;
12,地區:
建築物地下室及其功能所占的面積,也叫紅線面積;
13,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內墻面積+陽臺建築面積(陽臺面積按壹半面積計算);
14,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15,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用公共建築面積;商品房以“套”或“單元”出售;
16,公共建築面積=整棟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不應分攤的建築面積;
17,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18.公共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公共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19.共用公共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大廳、走廊、過道、衛生間、電梯門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滑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水泵房、水箱間、制冷間、配電間、燃氣調壓室、空調間等。
20.未記錄的公攤面積:倉庫、車庫、車道、采暖鍋爐房、人防地下室、物業管理用房、銷售單位自營自住用房、服務多套房屋的門衛房;
21,公用率=套內建築面積÷住宅建築面積;
22.使用率=使用面積÷居住面積,壹般高層塔樓為72%至75%,板樓為78%至80%;小於效用率;
23、地下室:
指室外地面以下的房間地面高度超過房間凈高的1/2;
24、半地下室:
指室外地面以下的房間地面高度超過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
25、陽臺:
居民進行戶外活動/晾曬衣物等的空間。;
26.平臺:
供居民從事戶外活動的上部屋頂或從房屋底層伸出的部分;
27、標準層:
指布局相同的住宅樓層;
28、中間層:
最高住戶的底層和入口之間的中間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