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字的知識擴展:
繁體字又稱繁體字,在1935的第壹批簡化字表中稱為常規漢字,在歐美稱為繁體字,是指在漢字簡化運動中被簡化字取代的漢字。迄今為止,它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直到二十世紀,它壹直是世界各地中國人的通用漢語書寫標準。
目前,繁體字仍在中國、臺灣省、香港和澳門、漢字文化圈國家以及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海外華人社區使用,繁簡並存。在文物、姓氏異體字、書法篆刻、親筆題字和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繁體字可以在中國大陸保留或使用。
2001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明確規定國家推廣規範漢字,同時明確規定了保留或者使用繁體字的範圍。2013 6月5日,國務院公布了《通用規範漢字表》,其中包括附表《漢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漢字在壹般社會應用領域的使用以規範清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