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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意味著什麽?

判決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審理民事案件,在綜合審查案件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實體問題作出的結論性判決。指封建時代,指政府裁決案件,後來指司法機關對已經審理的案件作出裁決,現在指體育比賽中裁判作出的裁決。裁定是指司法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就程序問題或某些實體問題作出的決定。裁決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在中國,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該裁定僅適用於訴訟過程中出現的程序性問題和壹些實質性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壹審裁定在法定上訴和抗訴期限內沒有法律效力。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壹審裁定均為終審裁定。法院裁定是司法機關為處理程序性問題或某些實質性問題而作出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了評議。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因為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