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帶薪年休假規定:
第壹條為了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調動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法定假日:
法定節假日是指慶祝和休假的休息時間,由國家法律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統壹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國慶節(3天)。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9發布的《中國法定年節放假相關標準》,法定節假日現行標準為11天。未婚員工每年有1探親假,假期20天;已婚員工每4年有1次,假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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