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壹到十:壹,二,三,四,五,著陸,七,八,九,拿起。
大寫數字是中國獨特的數字書寫方式。與數字發音相同的漢字被用來代替數字,以防止數字被篡改。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由武則天發明的,後由朱元璋改進。
擴展數據:
資本化規則
壹、中文金額用文字數字表示到“元”時,在“元”之後,應寫“整”字(或“正”字),在“角”之後,則不必寫“整”字(或“正”字)。數字中的數量有“分”,而“整”(或“正”)壹詞不寫在“分”之後。
二、中文金額用文字表示的數字應標有“人民幣”字樣,金額用文字表示的數字有“分”,而“整”(或“正”)字不寫在“分”之後。
三、中文金額用文字表示的數字應標有“人民幣”字樣,金額用文字表示的數字應後跟“人民幣”字樣填寫,不能留空白。如果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則應加“人民幣”字樣。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固定的“千、百、萬、千、百、萬、萬、元、角、分”字樣。
4.當阿拉伯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符合中文語言規則、金額數字的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例子如下:
1.當阿拉伯數字中有“0”時,“零”字應用中文大寫字母書寫,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14,009.50元。
2.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幾個“0”時,漢字金額中間只能寫壹個“0”,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幣0.7元14
3.當阿拉伯總和的位數為“0”,或位數中間有幾個“0”,位數和位數也為“0”,但位數和角度不為“0”時,用文字表示的中文金額只能寫壹個零或不寫。
如果是¥1680.32,應寫成16800.32元,或16800.32元,或107000.53元,或107000.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