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松與水門事件
[日期:2006年4月-12]來源:中國憲政網作者:[字體:大中小]
1972 6月17日,壹些策劃尼克松連任總統的共和黨人潛入位於華盛頓水門大廈的民主黨總部,並植入了竊聽器。尼克松連任後不久,此事曝光。這件事牽涉面很廣,直到尼克松本人。因此,10月23日,1973,10,美國眾議院指示其司法委員會調查相關材料;1974年6月,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約翰·西裏卡(John Sirica)向尼克松發出傳票,要求他交出與掩蓋水門事件有關的錄音帶,以完成對相關人員的審訊。尼克再次啟用了管理特權,稱這盤磁帶包含國家機密,拒絕交出。聯邦特別檢察官和地區法院將此案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並將其命名為“美國訴尼克松案”。該案開創了美國憲法史上的壹個先例:總統被自己任命的特別檢察官起訴,但實際上是被聯邦司法部起訴。
7月24日,最高法院以8: 0(倫奎斯特大法官沒有投票)做出了判決:1。特別檢察官有權起訴他名義上的上司,因為職責允許,審理類似案件也是最高法院的職責;第二,雖然總統的錄音帶中含有受特別行政權力保護的內容,尤其是涉及國家和軍事機密的內容,但當這些錄音帶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時,總統必須服從法院的命令,交出錄音帶;總統的特權不能無限延長,以阻礙司法審查的正常秩序;3.總統移交的材料是否與正在調查的罪行有關,不是由總統決定的,而是由法院決定的。
7月底,眾議院通過了彈劾尼克松的三項條款。8月8日,尼克松宣布辭去總統職務,由副總統福特接任。9月8日,福特宣布“審訊壹名美國前總統的前景可能會無可挽回地失去已經恢復了國家的和平”,因此宣布赦免尼克松,赦免他“犯下的、可能犯下的或參與的所有罪行”。尼克松總統因為水門事件遭到國會彈劾而辭去總統職務,成為美國歷史上第壹位主動辭職的總統。
這個國家彈劾總統的程序也適用於副總統、聯邦法院法官和其他聯邦政府官員。這壹事件是針對美國總統尼克松的,但這壹事件本身所表現出的立法權和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卻在全世界範圍內產生了巨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