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本標準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通用紙張要求、打印要求、要素排列順序和標識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發布的公文。其他正式文件可參照執行。
用少數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格式可參照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章規定了標準的內容範圍、適用範圍和具體範圍。
(1)內容範圍
內容範圍僅涵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以下簡稱“公文”)格式中公文的用紙要求、印刷要求、各要素的排列順序和識別規則,並非公文的全部範圍。完整的公文格式要求應該是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的公文格式要求與本標準相結合。
(2)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公文可參照執行。所謂參照執行,就是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去執行。
(3)具體範圍
《辦法》規定,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由於少數民族文字的字體、字形和書寫習慣與漢字不同,有些地方可參照此標準另行規定執行。
2參考標準
GB/T 148—1997印刷、書寫和繪圖用紙尺寸
本標準引用的國家標準GB/T 148-1997《印刷、書寫和繪圖用紙幅面尺寸》主要規定了印刷、書寫和繪圖用紙的幅面尺寸。壹般來說,主要使用公文紙、打印紙和書寫紙。因為這個標準是根據國際標準ISO218采用的,所以裏面的紙張尺寸完全符合國際標準。A系列紙種中,公文用紙的紙種為A4,即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規定每次裁切誤差為3 mm,因此GB/T 9704-1999《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中規定的公文用紙幅面尺寸依據為GB/T 148-1997《打印、書寫和繪圖用紙》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以下定義。
3.1字
壹種長度單位,用於標識文檔中的水平距離。壹個字指的是壹個漢字所占的空間。
3.2線
壹種長度單位,用來標識文件中的縱向距離。這個標準以3號的高度加上3號高度的7/8倍的距離作為基準線;文件標題以二號字高度與二號字高度的7/8倍之間的距離為準。
在該標準中,為了確定公文中各種要素的位置,需要對公文的縱橫定位給予統壹規定。所以公文的橫向描述是“字”,縱向描述是“行”。在這兩個定義中,“子”是指漢字的水平距離。“線”的概念(2號標題除外)是指3號的高度加上它的7/8倍的距離。因此,標準中提到的線是壹個固定的數量單位。從這兩個定義中,我們可以準確地定位正式文檔中的任何元素。
4公文用紙的主要技術指標
公文用紙壹般使用膠版印刷紙或復印紙,紙張重量為60g/m-80g/m2。紙張白度85%-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 85%,pH值7.5-9.5。
由於公文的特殊地位,壹方面要考慮其嚴肅莊重的外表,另壹方面也要考慮其作為檔案的頻繁使用和長期保存的要求,因此必須對公文用紙的技術指標做出相應的規定。
公文用紙質量為60g/m2-80g/m2膠版紙或復印紙,綜合考慮公文用紙的經濟性和美觀性。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單位,可以使用紙張質量不低於60g/m2的膠版紙,壹般公文可以使用紙張質量為70g/m2的膠版紙。對於壹些使用高檔印刷設備的單位,可以使用紙張質量不高於80g/m2的膠版印刷紙或復印紙。這種相對靈活的規定避免了壹刀切,每個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把握,只要不低於下限或高於上限,就符合標準。
根據A級書寫紙和膠印機用紙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指標,對公文用紙的白度進行了分析和總結。如果紙的白度太低,看起來很暗,像報紙,不莊重;紙張白度太高,反射率增加,看起來很刺眼,尤其是晚上,對視力影響很大,時間長了很不舒服。[第頁]
橫向耐折度≥15次是為了保證公文用紙不能太脆,壹定要柔韌。因為很多公文需要層層傳閱,如果公文用紙太脆,沒看幾遍紙就碎了,直接影響公文的效力。
不透明度≥ 85%是為了保證公文不使用透明度高的紙張。如果公文用紙透明度太高,打印出來的字正反面會顯得相互透明,看起來字很亂,導致打印質量不高,影響公文的閱讀和傳遞。這也是公文用紙的重要指標。
pH值7.5-9.5根據國家檔案局制定的行業標準DA/T 11-1994《文件用紙耐久性試驗方法》的相關規定確定。
按照這個行業標準,存檔200年以上的壹般耐用紙用紙的pH值應該是7.5-9.5。因為公文會長期作為檔案保存和使用,所以有必要規定這個索引。
5文件用紙格式及版式尺寸5.1文件用紙格式尺寸GB/T 148中規定的A4紙用於文件用紙,其成品格式尺寸為210mm×297mm,尺寸允許偏差見GB/T 148。
5.2公文頁邊距和版心滿寸。
公文紙頂部(上白邊)為:37mm lmm。
公文用紙開口(左白邊)為:28mm 1mm。
中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該標準改變了我國長期使用的16格式的公文用紙,將公文用紙的幅面尺寸改為國際標準用紙的A4幅面。應該說,這壹規定是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作出的,是在調查分析改變公文用紙類型對我國相應產業體系的影響的基礎上作出的。
這壹重大變化主要基於以下三點考慮:
(1)采用國際標準已成為國際範圍內公文用紙的大趨勢。
早在1975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就制定了書寫紙(即日常辦公用紙)的規範標準,即ISO 262: 1975。其主要內容是規定書寫紙規格為A4型(210mm×297mm)。由於充分考慮了人體工程學,這種紙張可以容納更多的信息,大小適中,讓用戶感覺更加舒適。目前常用的復印機、打印機、電腦、傳真機等。基本上使用A4標準作為基本紙張類型。
由於A4紙是國際標準用紙類型,在各個國家和國際組織中被廣泛使用,A4紙多用於公文。A4型紙用作國際會議的會議文件紙。在標準修訂過程中,修訂工作組專門調研了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公文用紙,收集到的公文實例均使用A4紙作為公文用紙。
(2)我國已基本滿足采用國際標準A4文件紙的要求。
我國在1987和1988年制定了國家標準GB/T788和GB/T148,分別相當於ISO6716和ISO216。但是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在這兩個標準中,也規定了我們自己的標準16。隨著A4型國際標準的普及,A4型紙在各國被廣泛用作公文用紙和書寫紙,各種辦公自動化設備都具有處理A4型紙的功能,使A4型紙成為書寫紙和書刊用紙在我國是大勢所趨。為此對GB/T 148和GB/T 788進行了修訂,明確將國際標準A系列作為書寫紙和書刊的幅面尺寸,也為我國公文用紙采用國際標準A4,使我國公文用紙與國際接軌奠定了基礎。
(3)淘汰16格式紙張的必要性和基本條件分析。
長期以來,我國公文用紙壹直使用16格式。這個紙標準其實是日本早期使用的壹個標準。這種紙現在在日本已經不再使用了。
用這種紙型打印的公文,攜帶的有效信息很少,不利於與政府或國際組織的公務溝通。16開紙作為公文用紙的另壹個缺點是沒有統壹的規格,和B5開紙、l6開紙混用。紙張規格不同導致壹些政府文件的正反頁大小不壹,影響公文質量,不嚴重。而國際標準A4有嚴格的規格,A4紙無論在哪裏買,誤差都不會超過lmm,可以保證文件用紙類型的統壹。因此,有必要淘汰l6開放文檔的紙張類型,采用國際標準A4作為文檔用紙。[第頁]
是公文用紙從l6到國際標準A4的革命性變化。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印刷設備制造企業已經能夠生產制造符合國際標準A系列的印刷設備,並將逐步淘汰老舊生產設備。而且現在使用的復印機、打印機、輕型打印機,大部分都是以A4為基本紙張類型,很多政府部門的打印設備也逐漸更新為打印A4類型的公文。
目前,替代16開本紙,采用A4紙作為公文用紙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因此,《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中明確規定,公文用紙規格壹般采用國際標準A4。
公文中的6色圖文
公文中沒有特別說明的圖文顏色都是黑色。
壹般情況下,公文除了簽發機關的標識、眉的反線、簽發機關的印章外,都是黑色的。為了避免在本標準的後續章節中重復描述,此處給出了壹般規定。
7排版規範和印刷裝訂要求
7.1排版規範
正文采用3號字體仿寫。如果正文中有副標題,3號副標題可采用字體或黑體,每邊22行,每行28個字。
7.2制版要求
版面整潔無底灰,字跡清晰無斷裂,尺寸規範,版心不傾斜,誤差不大於lmm。
7.3印刷要求
雙面打印;頁碼設置正確,兩邊誤差不超過2mm。黑色墨水應達到色譜標準的BLl00%%,紅色墨水應達到色譜標準的Y80%%和M80%%。印刷品堅實均勻;從字面上看,不花,不白,不碎。
7.4裝訂要求
公文要左側裝訂,不要掉頁。公文封面、書芯不脫落,背面平整、空洞。兩個頁碼之間的誤差不得超過4毫米。對於騎馬訂或平縫,兩個釘鋸之間的眼距為書芯上下1/4,允許誤差為4毫米..平訂書針鋸與書脊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缺釘、重釘,釘腳平整牢固;不要把這壹頁留在背面。切割後的產品尺寸誤差為lmm,四個角成90度,無茬、無缺陷。
長期以來,我們的公文缺乏壹個系統的印刷和裝訂標準。所以有些公文因為不知道或者不清楚統壹的要求而印刷裝訂,使得公文印刷裝訂不規範,質量差,不嚴肅。因此,在修訂標準時,規定了文件印刷和裝訂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使從事文件印刷和裝訂的同誌清楚地了解如何印刷和裝訂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文件。
(1)標準中給出的排版規範是為了保證公文的行數和字數的統壹。這壹規定是解決上述頻發問題的必要措施。在正式文件排滿的正常情況下,應執行這壹規定。但如果下壹面很可能出現空白頁,就需要調整某壹面的字數和行數,以保證下壹面有公文的正文內容。這種情況屬於特例。因此,標準中規定的壹般情況是比較特殊的。
(2)標準中給出了制版的要求,是為了保證使用制版印刷公文的部門在制版過程中能夠有壹個可操作的規定,從而保證公文的印刷質量,減少不合格公文的發生。
(3)標準中給出了印刷要求,以保證公文在印刷過程中的質量控制。關於印刷品質量標準的指標很多,本標準只給出最基本、最通用的印刷技術指標;只要認真對待這些指標
非常容易實現。值得壹提的是,為了使今後公文在油墨色譜上基本壹致,標準中給出了黑色油墨和紅色油墨的色譜指標。只要按照標準中給出的油墨色譜打印公文,就基本可以保證公文的相對壹致性。
(4)標準中給出了裝訂要求,以保證公文在裝訂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由於公文的特殊作用,也為了保證其長期保存,有必要對公文的裝訂作出統壹規定。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壹些公文裝訂不規範,散頁現象普遍,斷釘現象時有發生,釘鋸的釘位也很不規則,導致公文出現掉頁現象,直接影響公文的完整性。本標準規定了公文的裝訂要求,是對公文形成的最後壹道工序進行嚴格控制,以保證公文的質量。[第頁]
8公文中要素的識別規則
這個標準將組成文檔的元素分為三個部分:眉、主題和版本。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以上的所有元素(寬度與版心相同,即156mm)統稱為眉毛;置於紅色反線以下(不含)和主題詞之間(不含)的所有元素統稱為主語;主題詞下面的元素統稱為版本註釋。
這個標準把公文的要素分為眉、主題、版本三個部分,是采納多年從事公文處理的同誌的建議確定的。其中,“眉頭”和“版次記錄”兩個概念在公文印刷行業已經使用多年,“主題”是此次標準中提出的新概念。之所以這樣劃分,是為了敘述方便。更重要的是,這三部分各有特色,相對獨立,界限明顯。眉頭的特點是位置相對固定。如果掌握了本標準關於眉頭各元素位置的規定,就可以設計文件的“紅頭”部分(具體設計方法後面會介紹)。
主語的特點是位置經常變化,取決於公文的長短。因為公文的實質性內容都在這壹部分,所以稱之為“主體”是有道理的。
印章的特點是位置取決於公文正文的構成。因為公文按照本標準的規定應該是雙面打印的,所以存在印章位置在哪邊的問題;如果公文有附件,也有壹個放在正文之後還是附件之後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將版本作為壹個單獨的部分來描述。
用壹個形象的比喻,眉頭可以稱為公文的“頭”,正文稱為公文的“體”,版本稱為公文的“腳”。把公文的要素分為頭、體、足三部分,不僅便於我們從整體上掌握它們的關系,也便於我們解剖它們,掌握它們的區別。這是本標準對公文結構劃分提出的新觀點,也是本標準在結構上的最大特點。
8.1眉頭
8.1.1文件編號
公文流水號是同壹文稿打印多份時,每份公文的流水號。如果需要識別公文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註在編輯中心左上角的L線上。
並非所有的正式文件都需要編號。《辦法》規定了密級公文的份數編制。如果發文機關認為有必要,也可以不分類編制文件份數,如國務院文件。
序號的目的是準確掌握公文的印制份數和分發範圍及對象。當文件需要拿回去保管或銷毀時,通過對比份數就可以知道是否丟失或遺失。根據份數,發文機關可以掌握每份公文的去向。因此,簽發機關和接收機關在接收文件時都應登記份數序號。
本標準規定編制份數應為阿拉伯數字,但沒有規定編制份數。
壹般來說,公文的份數應根據份數來確定,但至少應為兩份,即“1”應編為“01”。如果把“L”單獨編出來,人們會不知道它的意思,以為是印錯了。對於復印件的編號,有的是用編號打印機手工在書面文件上蓋章,有的打印設備有編號打印功能,可以和書面文件同時打印。本標準不做統壹規定,公文印刷機自行掌握即可。本標準規定的份數位置在編輯中心左上角頂格1行。
8.1.2保密級別和期限
如果需要標識密級,使用3號黑體,頂框標註在版本中心右上角的L線上,兩個字之間加壹個L;需要同時標註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應當用3號黑體字標註,頂框標註在版次右上角的L線上,密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密級是表明公文保密程度的標誌。根據《辦法》的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分別標註“絕密”、“秘密”、“秘密”。“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嚴重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秘密”是壹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在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中,公文的秘密等級應當按照上述要求標註。[第頁]
保密壹詞是對公文密級規定的描述。公文簽發單位能夠知道保密期限的,可以按照國家保密局的要求,在密級後標註保密期限,並用“★”將密級與保密期限分開。比如絕對
秘密★3個月,表示公文屬於絕密級別,保密期限為3個月,到期後可以解密。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沒有標註保密期限,保密級別的兩個字之間要留出L字距離;如果需要標註保密期限,保密級別兩個字之間不要留L字距離,這樣字段就不會太長。
8.1.3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頂框標識在1行板中心右上角,兩個字之間用1;如果需要同時標識秘密級別和緊急程度,則秘密級別的頂框在棋盤右上角的行1中標識,緊急級別的頂框在棋盤右上角的行2中標識。
緊急性是對公文送達時限的要求。根據《辦法》,緊
緊急公文應分別標明“特急”和“特急”。“特急”和“緊急”的具體時間要求由地方行政機關負責人確定。標準中只規定了緊急標誌的位置位於板塊中心右上角的頂框L線內。
如果需要同時確定密級和緊急程度,按密級確定。
按照輕重緩急的順序,分兩行標註在板塊中心右上角。& lt
br & gt8.1.4發證機構的標識
由發證機關全稱或標準化簡稱後跟“文件”組成;是的,壹些特別的
公文只能標識發文機關的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右文管風琴標誌研究
從邊緣到板中心的上邊緣25毫米。對於報送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頂邊至版本頂邊為80 mm,如需標識公文序號、密級、保密期限和緊急程度,可在發文機關標識上方兩行依次標識(見圖3)。
發證機關的標識建議使用小標準宋體,紅色標識。字體大小由發證機關根據醒目、美觀的原則確定,但壹般應小於22mm×15mm(高×寬)。
聯名書寫時,主辦機構名稱應在前面,“文件”字樣應置於發文機構名稱的右側,上下居中排列;聯合行文機關過多的,要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發證機關的標誌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紅頭”。它是由發行機構編寫的。
全稱或標準化縮寫加“文件”字樣。發證機關的全稱以批準發證機關成立的文件中批準的名稱為準。標準化簡稱由機關的上級機關規定。
有壹些具體的公文,沒有在發文機關名稱後面加上“文件”二字。比如國務院有“國務院任免通知”的紅頭文件。這個標準給這種“紅頭文件”留了余地,但並沒有規定要加“文件”二字,只是限於具體的公文。壹般來說,行政機關的重要公文,特別是報送的公文,都要加“文”字。
本標準中推薦使用發文機關標註的字體,因為它看起來比較莊重,其他字體如楷書、隸書、楷體都含有壹些書法藝術的元素,所以應該說不適合標註具有執法職能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
發證機關標識字號為22mm×15mm,現行“國務院文件”字號為22mm×15mm。本標準以此為上限,即除“國務院文件”外,其他各級行政機關的字號應小於“國務院文件”,以顯示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的地位。具體字號可以根據機關名稱的字數來確定。
關於發證機關標識的位置,本標準提出了兩種。第壹種用於平行書寫或向下書寫。發證機關標識頂邊距版心頂邊25mm,即預留25mm(約2行)用於標註上述份數、分類、緊急程度。需要註意的是,即使不需要識別上述三個要素,也要留出這個空白,也就是說,在設計文件的紅色頁眉時,簽發機關的位置要離開最後壹頁37mm,125 mm = 62 mm的距離。
第二種類型限於上文本,其中由報告機關簽發的正式文件標記上邊緣
版頂邊80mm,即上級機關的批示文件要留80mm-25mm=55mm的空白,也就是說上頁的發文機關標識與頂邊的距離為37mm,25mm,15mm = 117mm。[第頁]
在設計“紅頭文件”時,每個行政機關應有兩種形式,即
平行文字或下文字發證機關的標誌與上文字發證機關的距離分別為62mm和117mm。
關於聯合行文,本標準規定“文件”二字位於發文機關名稱中。
右側上下居中。該標準還特別提出“文檔首頁必須顯示正文”。
明確的要求。如果聯合寫作機構太多(我們找到了14個聯合寫作機構)
如果公文首頁沒有正文,人們壹看就不知道文件內容是什麽,這是極其嚴重的,甚至是可笑的。因此,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發機關太多只能擠壓發機關,而不能擠壓正文。可以縮小發文機關的字號,縮小行距,直到公文首頁顯示正文(也可以考慮留出發文字號、主送機關、標題和至少壹行正文的位置)。
81.5文件編號
文件編號由發證機關的字、年、序號組成。發證機構的標誌
空2行,用3號仿宋體,居中排列;年份和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識;年份應標有全稱,並用六角括號“]”括起來;序列號不是虛構的
Bit(即1不編碼為O01),不加“第壹”字。
在文件編號下方4mm處,打印壹條與印版中心寬度相同的紅色反線。
文件編號由發證機關的字、年、序號組成。代理替代壹般包括兩個層次。第壹級是發證機關代字,第二級是發證機關主辦部門代字。例如,鐵道部文件的正式字符有“鐵辦”和“鐵財”,“鐵辦”代表鐵道部,“辦辦”和“菜菜”代表主辦該文件的鐵道部辦公室部門和財務部門。了解機構性質非常重要,尤其是了解文件的主辦部門是誰,以便更準確地處理、查詢、保存和歸檔文件。比如國務院,有“國發”和“國函”,“國”代表國務院,“法”和“函”代表“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函”。有的文件機構多達七八個甚至更多的字,可能層次不壹,但還是盡量簡化為好。
應該用年份的全稱,不能簡化。比如“87”“93”都標錯了。年份應該用六角括號“]”括起來。註意,六角括號不是數學公式中的括號,因為引用正式文件時,標題後面的文件號要用括號“()”括起來。如果把年份用括號括起來,就違反了高級符號不應包含在低級符號中的原則。因此,它被稱為“六角括號”,因為它不同於數學中的括號。此外,它們的形狀也略有不同。有些文件將年份用括號括起來,以後按本標準規定使用六角括號。
序列號是文檔的序列號。壹般都是以文件形式編制的,也就是哪個部門主辦的。只要形式相同,就要按順序編號。有些機關根據主辦部門或文件內容進行劃分和編號是壹種復雜的方法。本標準規定,流水號不應填虛數,不應加“第壹個”(有的單位加“該字”)等虛詞。主要目的是註重實用性,盡量減少公文的字數。
文號的位置,本標準規定發文機關標識下方有兩行,並規定在文號下方4mm處印壹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使發號清晰。
官方標識與紅逆線的距離為3行,文號應標註在第三行,且不能靠近紅逆線,留有4mm左右的距離(只要不貼紅逆線實際把握)。文檔尺寸應該在中間。
8,1.6發行人
報送的公文應標明簽發人名稱,並列排列在文號右側。左邊空格為單據號1,右邊空格為簽發人名稱1;發行人使用3號仿宋體,後跟全角冒號,冒號後用3號斜體標註發行人名稱。
發行人超過壹個的,主辦單位發行人的名稱放在L行,其他發行人的名稱從第二行起按發行機關的順序排列,紅色反序線下移,使發行編號與最後壹個發行人的名稱在同壹行,紅色反序線與it之間的距離為4 mm..[第頁]
發行人的標識只出現在提交的正式文件中。在提交的公文中標明簽發人姓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上級單位的領導知道下級單位的上報事項由誰負責。因此,提交的正式文件需要標明簽發人。本標準規定應與文號右側平行排列,即與文號在第三行,但此時文號不應居中,左空格為1,右空格為簽發人1,這樣排列對稱美觀。還要註意“簽發人(會簽人)”
三字仿宋體,簽發人(會簽人)姓名為斜體。這壹規定是為了使簽發人(會簽人)的名稱突出、醒目。
如果有多個會簽人,或者有些文件按規定需要標註會簽人,此時的識別方法是,文件編號應始終放在紅色反線上方的最後壹行,文件組織者的簽發人應始終放在最上面的位置;其他簽發人或會簽人按主辦單位簽發人下簽發機關標註的順序排列,最後壹個簽發人或會簽人應與文號並列排列;如果三行位置放不下,紅色反線下移,但排列順序和原則不變,左空格1號文號和右空格簽發人姓名L的要求不變。
8.2主體
8.2.1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有2行,使用2號小標記的字體,可以壹行或多行排列在中央;回行時,詞義要完整,排列要對稱,間距要適當。
本標準規定,公文標題在紅色反襯線下標兩行,居中排列。應該說,在目前電子設備廣泛用於打印公文的情況下,中間整理文件並不難。只要按下“中心”按鈕。但要做到排列對稱美觀,返回時不拆開完整的話,還是要費點腦筋的。特殊情況下,在不違背標準規定的原則下,可以適當修改。比如這個標準規定,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這是原則,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在不違背這壹原則的情況下,必要時可以適當變通。比如上面提到的,發證機構和簽字人多,本節提到的標題長,下面提到的主送機構多,可以采用靈活的方法。但是,我們必須遵守靈活性中的基本規定。比如,發文機關多但主辦單位排在第壹位,發文機關或會簽機關多,但最後壹個發文機關或會簽機關應與文號在同壹位置,這是基本規定。最後壹行是基本條款;不管題目多長,但是編排的很美,字義不破。這樣,在這個標準的執行中,就不會出現不顧公文實際的機械執行,因為格式是為公文內容和公文處理服務的。
8.2.2主要交付機關
標題下有壹個空L行,左側頂框標有3個專用仿字,返回時仍是頂框;最後壹個主要投遞機構的名稱後跟壹個全角冒號。如果主送機關名稱過多,使公文首頁無法顯示正文,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內主題詞下方、抄送上方,標識方法與抄送相同。
本標準規定主送機關應在標題下空白L線機頂盒標識,退回時仍為機頂盒。這個標準也講了主送機關太多導致首頁無法顯示文字時的替代方法。
參考資料:
解讀《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