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對被依法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土地征用現在壹般指征用。
村裏開始耕地是征地嗎?
村裏在農田裏開始耕路是壹種方便行為,不是國家建設,也不是征地。
土地征用程序
1.擬定征地方案:由被征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管理部門擬定。
2.審批:報有審批權限的上級政府審批。
3.計劃公告: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被征收土地的鄉(鎮)或者村公布批準的征地計劃。
4.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手續;補償登記。
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登記情況(核實後)制定,即將征地方案中確定的各項補償總費用分攤到所有所有者、使用者,具體落實人員安置方案。
6.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費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清理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後,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用土地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