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1.0.3政府采購資金
指采購代理機構在獲得貨物、工程和服務時支付的資金,包括財政資金(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和與財政資金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
1.0.4電子招標投標活動
是指以數據電文形式並依托電子招投標系統進行的全部或部分招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活動。
1.0.5公共* * *資源交易平臺
它是指實行統壹制度和標準,具有公開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和規範透明的運行機制,為市場主體、公眾和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綜合服務的系統。
1.0.6商品類別項目
指各種形式和種類的商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1.0.7工程項目
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和修繕。
1.0.8政府采購項目
指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和構築物以及相關的裝修、拆除和修繕;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項目組成部分並為實現項目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和材料;與項目建設相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項目所需的勘察、設計和監理等服務。
1.0.9服務項目
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
1.0.10集中采購
是指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委托給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或由部門進行集中采購的行為。
1.0.11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
指所有采購方共同使用的技術和服務等標準統壹的項目。
1.0.12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指采購方基於業務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統壹采購的項目。
1.0.13政府采購網上商城
它是指依托互聯網,利用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網技術,按照統壹的數據標準建設,執行政府采購政策要求,服務政府采購各方,實現在線交易、監管和服務,有效控制價格和質量的政府采購服務平臺,具有確保省級政府采購程序簡單、交易高效、監管有力和信息安全的優勢。
1.0.14分散采購
是指采購人自行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的行為。
1.0.15公開招標
是指采購人依法以招標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1.0.16投標邀請
是指采購人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抽取三家以上供應商,以邀請招標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1.0.17非招標采購方式
指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
1.0.18競爭性談判
它是指談判小組與合格的供應商就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進行談判,供應商根據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終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1.0.19單壹來源采購
指采購人向特定供應商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
1.0.20查詢
它是指詢價小組向合格的供應商發出采購貨物的詢價通知,要求供應商壹次性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采購人員從詢價小組提出的候選人中確定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1.0.21競爭性談判采購方法
它是指采購人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成立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合格的供應商就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進行談判,供應商根據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後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1.0.22PPP項目采購
它是指政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成PPP項目認定和準備的前期工作後,依法選擇社會資本合作夥伴,以達成權利義務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項目合同的過程。
1.0.23最低評標價法
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所有實質性要求,投標價格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1.0.24綜合評分法
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要求,根據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1.0.25報價承諾法
招標人根據招標控制價和市場實際情況確定投標價格,投標價格應等於或小於招標控制價(有最高限價的,不得高於最高限價)且不得低於工程造價。
1.0.26合理低價法
指投標人的技術標編制符合項目技術要求,且投標報價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後被認定為不低於成本的合理低價,並根據競爭規則確定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
1.0.27綜合評價法
指投標人的技術標、商務標和綜合素質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綜合評審標準,經評標委員會綜合評定後,選擇得分最高的投標人進行量化評分,並推薦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按順序)。
1.0.28政府采購方
它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
1.0.29購買者
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1.0.30供應商
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1.0.31投標人
指響應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1.0.32主管預算單位
指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向本級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組織。非招標采購是指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
1.0.33政府采購代理
指集中采購機構以外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1.0.34集中采購組織
指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組織本級政府采購項目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承擔集中采購任務。
1.0.35評審專家
指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選派的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並納入評審專家庫管理的人員。
1.0.36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指符合規定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與政府采購評標的人員。
1.0.37政府采購信息
是指規範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購活動狀態的數據和資料的總稱。
1.0.38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是指本辦法中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開發布。
1.0.39省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算決算審查
指入圍省財政廳中介機構數據庫,運用專業技術手段從工程造價和財務管理兩個方面對使用省級財政資金建設項目的真實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審查、論證和評價的中介機構。
1.0.40重大違法記錄
指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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