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收據和收據的區別
1.收據壹般是人或個人之間書立的收據,而收據多用於個人與單位或單位之間書立的收據。
2.收據不是標準的,但收據是標準的。壹般單位會出具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個人出具收據。
第二,收據和收據的本質是壹樣的。
“收條”和“收據”性質相同,是同義詞。它們是指金錢和貨物有權被轉移的書面證據,即雙方當事人之壹的接收人在收到金錢或貨物後寫給或提供給支付人的“書面證據”,包括支付的具體對象、數量、價值、時間甚至證人。這兩種信息的基本要素是相同的。通常,它由收件人本人書寫並簽名或蓋章。不識字的可以由他人代寫,但要簽名或按手印以示認可。
第三,收據和收據的含義
1收據
收到上交的錢或東西後寫給寄件人作為證據的紙條稱為收據。
壹份完整的收據包括標題、正文、簽名和時間。但根據會計法的要求,回單不能作為會計憑證入賬。
2.收據
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是指由財政部門印制並加蓋財政票據監制章的收付憑證,用於行政事業性收入,即不征稅業務。
收據和收據的主要區別是:收據壹般是人或個人之間書立的收據,而收據多用於個人與單位或單位之間書立的收據;收據不是標準的,但收據是標準的。壹般單位會出具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個人出具收據。事實上,“收條”和“收據”具有相同的性質,是指錢物存(養)有權轉移的書面證據,即雙方當事人之壹的接收人收到款項或貨物後向付款人書面或提供的表明其已收到款項和貨物的“書面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