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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倫理?

直到今天,應用倫理學基本上只是壹個相當籠統的概念,它只是醫學、經濟、政治、生態、科技和國際關系等不同領域現實倫理問題研究的壹個統稱。

現代意義上的醫學倫理學、經濟倫理學、政治倫理學、生態倫理學、科技倫理學、兩性關系倫理學、媒體倫理學、網絡倫理學、動物倫理學和國際倫理學是近二十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社會生活的深刻變化而蓬勃發展的哲學學科。他們試圖對各自領域出現的緊迫倫理問題提出壹些令人信服的答案。例如:

醫學倫理學是應用倫理學中發展最快和最有爭議的學科之壹。眾所周知,珍愛和保護生命是傳統倫理的壹項基本原則。然而,在實際醫療實踐中,這壹原則經常受到墮胎、植物人和其他問題的挑戰。這在醫學倫理領域引發了壹系列相關話題的爭論:生命是否有價值等級?人類胚胎算不算人?如果不是,胚胎在哪個階段發育成人?如何定義死亡?以腦死亡為標準取代傳統的心臟驟停標準,從壹個心臟跳動但腦死亡的人體中取出健康的器官,這是否道德?如何實現醫療資源的公平分配?此外,傳統醫學倫理對醫務人員的道德要求主要是“關心”和“不傷害”,而患者在診斷、治療和純研究過程中的同意或拒絕權利在這裏並不太受重視。當代醫學倫理要求醫生更多地考慮患者對決策的參與,並通過告知患者未來治療活動的意義、機會、後果和危險來為患者的自我決定創造條件。患者的知情權、隱私權、對艾滋病患者的尊重和保護、絕癥患者選擇安樂死的權利,以及如何處理醫生挽救生命的職責與患者自決權之間可能發生的沖突等。,構成了當代醫學倫理學家研究和爭論的基本話題。

經濟倫理既涉及國家經濟政策的宏觀調控,也涉及企業在生產、銷售和廣告等各個環節的認知和自我約束,還涉及個人在生活方式和物質消費方面的道德選擇。在經濟倫理領域,人們對以下話題進行了爭論:經濟主體如何理解利潤欲望和道德要求之間的關系,以及如何處理它們之間的沖突?人們曾經認為,經濟行為原則上不受倫理道德的影響,對利潤的渴望是壹回事,而道德要求是另壹回事。談論經濟倫理對企業家來說無疑是苛刻的。然而,隨著市場經濟本身的成熟和發展,隨著人們對市場經濟本質認識的逐步深入,大多數人已經感到壹個企業家不能滿足於做壹個只知道賺錢的經濟動物。作為壹個人,他應該對道德境界有壹種向往和追求;退壹步說,從長遠來看,良好的道德形象實際上是企業寶貴的戰略投資。因此,在本質上,對利潤的渴望和道德要求是和諧的。然而,市場經濟是高度競爭的經濟,在這壹前提條件下依靠經濟主體的自我道德約束是遠遠不夠的。當企業家遇到宏觀制度缺陷導致的倫理沖突和道德悖論時,重要的不是企業家的個體選擇,而是他們能否建立壹個符合倫理要求的遊戲規則。遊戲規則是指經濟主體活動的外圍條件,它為經濟主體規定了行為模式,指導他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它為競爭對手設定了起跑線。正是在這裏體現了道德要求。在市場經濟的結構中,個體行為不能說是善或惡,而只能說是適應或不適應。如果壹種經濟行為被證明是不道德的,因為市場迫使經濟主體這樣做,這不是企業家的問題,而是遊戲規則的問題。因此,在經濟活動中,我們不僅要強調個人的適當行為,而且要強調適當的結構。道德不應再被用作判斷個人行為的標準,而應被視為在約束所有市場參與者的外圍條件中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每個經濟主體的道德義務在於積極參與經濟制度和規則的改革。這就是目前倫理學界經常討論的所謂結構倫理或制度倫理。除了宏觀制度層面的倫理問題,經濟倫理還體現在中觀層面的企業內部行為中。企業遇到倫理問題如何解決?那就是通過與有關各方的對話和交談來解決問題。企業應該有這樣壹種道德敏感性:任何壹種經濟行為在其後果可能影響他人時,原則上必須放棄。如果妳不放棄,妳必須在理性論證和自願的條件下,通過和平對話和交談,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 * *知識,包括企業和受企業行為影響的人,以確保利益共享和後果分擔。這樣,對話作為壹種操作程序構成了企業倫理的核心。與所謂的制度倫理或結構倫理相對應,我們也可以在這個意義上把企業倫理稱為程序倫理。

政治倫理學壹方面研究憲法和政體的倫理特征,另壹方面探索政治辯論的道德內涵。自古以來,圍繞自由、平等和正義的論證,政治倫理中的各種理論得到了發展。隨著應用倫理學的興起,除了兩種自由主義(又稱自由主義和* * *同構)之爭外,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問題也成為政治倫理學的壹個核心內容,具體表現為西方的如下爭論:國家是否有權通過征收累進稅將富人合法獲得的財富提取壹部分,然後轉交給窮人作為社會救濟基金,以幫助屬於道德範疇的窮人?贊同的壹方認為,只要符合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和知識,國家就有權這樣做。另壹方面,反方主張國家行為的合法性來自預設的法律原則。法律的最高原則是禁止強迫他人的意願,只要他不以暴力或欺騙的方式強迫他人的意願。因此,壹個國家追求社會福利或繁榮的目標,只要超出禁止強迫他人意願的最高法律限制,特別是通過強制征稅來幫助弱勢群體,盡管納稅人不願意這樣做,這是完全不合理的,甚至是非法的。

法律倫理學探討的是立法程序和法律規範本身的道德性,其目標是在相應的社會機制中實現倫理要求。壹般來說,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與道德相比,法律具有明確性、時效和強制性的約束力和制裁性的特點,而道德則沒有。因此,從整個社會的宏觀角度來看,道德歸根結底必須依靠有效的法律制度來發揮其作用。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和道德之間會有矛盾或沖突,例如,某項法律或法規本身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因此,會出現壹個兩難的問題:人們應該遵守法律,還是違反法律並按照道德要求行事?這總體上反映了所謂的自然人權與現行法律之間可能存在的矛盾和沖突。解決這壹問題的前提是區分以下三種情況:第壹種是在法治國家中,法律本身不夠完善,不符合正義概念的所有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公民仍然應該遵守法律,因為在這個時候,法律對社會穩定和安寧的作用遠比法律某些不完善的後果更重要。此外,正義概念本身也包含維護社會穩定和與之相關的價值。換言之,遵守現行法律本身就是正義概念的要求。第二種情況:雖然是在法治國家,但法律已經嚴重違反了基本人權價值觀,甚至成為壓迫人民的規範。在這部與正義理念根本沖突的法律面前,民眾的不服從是理所應當的。比如甘地在印度反抗英國殖民統治,馬丁·路德·金在美國反抗種族歧視政策。公民公開非暴力反抗的目的是從根本上改變這種不公正的法律秩序。第三種情況是,在法西斯國家,人們不能也不應該遵守法律,除了暴力革命推翻專制政權之外,沒有其他出路。然而,目的和手段的適當性也是必須遵守的重要原則。例如,無辜平民的生命和財產不應受到傷害或破壞。然而,上述三種情況往往交織在壹起,如何進行有效區分是壹個不小的問題。

生態倫理:從宏觀角度來看,生態倫理與人類未來的生存關系最為密切。這裏最困難的理論話題是:我們是為了人類的利益而保護動物、環境和自然,還是這些保護對象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因此人類不得傷害它們?同意前壹種觀點的人被稱為人類中心主義,同意後壹種觀點的人被稱為自然權利主義。生態倫理學有兩個最困難的現實問題:壹是在生態危機日益嚴重的今天,如何處理當代人的利益和未來人的利益之間的關系,具體來說,如何在不違背民主理念的前提下促使人們放棄習以為常的現實利益,從而確保未來人類的權益?第二,如何公平分配和協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保護自然環境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參考資料:

/Chinese/s 14 _ zxs/facu/甘紹平/zhicheng/shu.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