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壹個佛教詞匯。“般若”是梵文般若的音譯,意為“智慧”。但不是指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智慧”,是指超越壹切的大智慧。
“like”這個字應該讀作“bo”(平調)。但是如果嚴格按照梵文原文讀就不壹樣了:
“般若:查字典註音為般若或波饒,實際應讀作博瑞。這樣發音很標準嗎?否則,因為唐代般若波羅蜜多的讀音是班雅波羅蜜多,這個音譯與梵文的原音是壹致的。壹個懂梵文的人,不會背伯瑞,會背《半雅》。”
般若的基本含義是智慧,所以不翻譯,因為可以翻譯成智慧,只是和我們通常所說的智慧程度不同。當我們說某人很有智慧時,那只是指他由六塵所累積的膚淺意識。這裏的般若,不僅僅是指表面意識,而是指內心的原初狀態和* * *相。既然找不到合適的中國語言來表達,那就幹脆不翻譯了。
壹般來說,摩訶般若波羅蜜多是法會經常念誦的。《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為什麽不加摩訶二字?因為摩訶般若是全稱,只有般若是簡稱。只要提到般若,就壹定是摩訶般若。摩訶般若是大智慧,大到什麽程度?它是所有世俗智慧的來源和現實。世界的智慧離開般若了嗎?雖然不是般若的原初狀態,但也離不開般若,因為“煩惱即菩提”,當我們感到煩惱時,就證明我們有了生命和覺知(菩提)。如果妳是壹個無意識的植物人,妳還會有煩惱嗎?為什麽不用“摩訶”表示是縮寫,而“摩訶般若”是個名詞性的,就像我們說電視就是電視,如果只是說T.V .,別人就明白了。
般若功奇妙,但在壹切中,根本寫不出來,寫出來就停了。比如上面那句“脫離壹切相即佛”,仔細研究壹下,說“脫離壹切相即佛”就夠了,但為什麽要把所有的話都加到上面那句話裏呢?據說連分離的相都會離開,壹點都不準。這句話,算是出自相。下壹句加上“朱明”四個字,怕人們抓住佛,被佛束縛。我想讓妳知道,佛也是空的,只是化名,沒有實體。不要被騙了。整部佛經裏經常有三句話。比如佛陀說般若波羅蜜多不是般若波羅蜜多,而是壹個般若波羅蜜多。佛說是不得已,不是佛祖附身;是或不是,說明語句是空的,不是讓妳拿的;它是壹個名字,因為它不能被摧毀。壹切都只是壹個名字。妳以為世界上的壹切,哪個地方,哪個點都可以脫離名字嗎?那裏總有壹個名字。在世界上,千千有成千上萬的人在堅持,還有很多人,都是靠自己出名的。明明是個名字,其實是虛無縹緲的,但是傻子也跳不出這個圈子,所以痛苦無窮。佛祖要我們深刻體會般若無所棲的妙用,對壹切事物,如世間的生法,都用“名”字輕描淡寫,壹刀斬斷,直截了當,壹了百了,前不倒,後不中落,不斷消亡,像空中飛翔的鳥,雖來了又去,卻無蹤跡可尋。這就是金剛般若經的妙用。如果世界能在人事上使用它,壹切都將是完整的。
贊助人
(梵達那帕提,巴達那帕提,藏語sbin-bdag)
指的是“捐贈者”。也就是給僧人送吃送穿,或者出資舉辦法會等信眾。拓納博迪和拓納博的音譯。婆羅門和韓都被稱為恩人,主,壇主和壇主。《大乘經》卷十壹(大正12.433 a):‘寧為熱鐵所纏,不為破戒所覺譚躍服自信。’
譚躍與接受者之間的關系在各種經典中被反復提及。比如《加壹個agama》卷四《護心用品》(大正2.564a)的雲:
譚躍恩人應該對父母恭敬孝順,養仆長遠之利是五陰,這對嚴復是有利的。看著譚躍是大師,而大人可以避開三昧的智慧。很多和尚都從中受益,三寶裏什麽都沒有。他們可以幫助人們衣服、食物、床、被褥、疾病和藥物。因此,僧侶們應該善待譚躍,而他們小小的善意往往被人遺忘,情況就更糟了。"
用《二十四》壹書,也說譚躍的恩人有五德,即:(1)名震四裏,人皆嘆;(2)若身在沙門、沙裏婆羅門長老之中,不以為恥,不以為懼;(3)觀眾欽佩,觀眾欣喜;(4)生命終結後,當妳出生在天上或人與人之間時,妳在天上受到天的尊重,在當下受到人的尊崇;(5)智慧遠在諸子之上,不經後世而顯。
此外,《長阿迦瑪》第十壹卷規定,譚躍應以五物祭祀薩摩亞人,即身善、口善、意善、時施、不可攔門。
關於譚躍的語義,南海《歸內法傳》第壹卷有壹句押寶雲(大正54.211b):
梵天雲陀的碗底翻譯過來就是恩人。拓那是布施,碗底是主。但是,那些過眼雲煙的,翻譯的就不對了。省略“那”字,改為“譚”,更“悅”。道的意思是,走在沙灘上就可以跨越貧窮。美妙的釋放,雖然,最終良好的原創。到了老雲的人也錯了。"
參考資料:
中國佛教百科全書——譚躍
方法
指各種法律的階段。它既包括體(本質),也包括意(意義)。《大菩薩論》卷129(大正27.674 c):‘唯佛即佛,已達法諸方面,亦知其境而用之,非我也。’陳譯《取大乘釋》有六雲:“如來之智,身法皆可得。”還有《成就論》第壹卷說:“多法品”(大正32.244 b):‘阿難為大弟子,懂法。’卷二〈四法〉雲(大正32.250 b):‘修法修法者,謂之正而不違,修法者,謂之順。比尼功名滅,妳看法而樂,我不滅貪等。觀法無常,無我滅貪,知無常為法。“以上所有這些都被稱為作為法律的法律的方面。
《謝神秘經》卷二《諸相》雲(大正16.693 a):‘略三種相。如何成為三個?(1)計算所有階段,(2)從他人開始,(3)四舍五入現實。後瑜伽派建立五百法,區分每壹法的性質,稱為法門,與主張同壹法的法門相對。《華嚴·靜姝·宜顏鈔》卷三十八雲(大正36.295b):“若法向宗,則理當據其所知而行之。在今天的法家,認為沒有原因,按照他的說法就是無性,就是沒有原因,也沒有原因,沒有原因。"
◎附:印順辨法與只知(節選自現代佛教學術系列)
民國以來,歐陽漸居士首先提出了將法律與知識分開的思想,即把法律與知識分開來研究。問題提出後,引起了太虛大師的反對:他主張知識本身離不開法律,法律必須歸於知識本身。這是壹次有意義的討論。民國以來,歐陽內院和大師佛學院對佛學思想都有很大貢獻,但在研究見解上存在分歧。這是正確的分數嗎?很近嗎?
先說兩個學派的異同,主張應該分,因為內院在對世界經典的研究中發現了它的不同,即雖然都講萬法,但有兩種形式:壹種是以五蘊十二地十八圈為界來控制萬法。壹種是以心、心、色、無涉、無為來控制壹切法。因此,由於方法上的差異,他們認為“集大成論”和“五蘊論”是相互關聯的。百法論和取大乘論是以知識為基礎的。應該分開來研究,所以他們解釋了平等和正義,只有知道什麽是特殊和贏得正義(見瑜伽老師的序言)等十種不同,以此來表明他們的不同。
徐大師以為:唯識法門無,天下相親。由於法律的復雜性,它必須被知識所控制,否則就會群龍無首。因為感覺分門別類的觀念,無異於把世人的著述和思想割裂開來。說實話,這兩種理論都有道理,因為“沒有工作,就沒有家庭”的思想是需要滲透的,割裂開來真的不好。但為了便於解釋和研究,將理論、實踐和知識分開研究,確實有他相當的用意。
我認為“法”和“唯知”這兩個詞不壹定互相沖突,也不壹定相同。從學派的發展來看,法律的“相”足以顯示阿毘達磨座位制度理論的特點。放棄壹切的理論被省略了。阿毘達磨的心性論和雜心性論,開篇都說:佛說諸法有兩相:(1)自相,(2) * * *相。因此,阿毘達磨的學說,尤其是西北印學者阿毘達磨的學說,旨在選擇方法,* * *相,因果相等。說到壹切法界,即攝五蘊十二地十八界,這是佛陀教法的解釋,古代人設論以此解釋壹切法界。按照這個方法,進壹步講染、凈、行、證,這是古代佛教的形式。後來佛教弟子創造了色、心、心、不相應行、無為等五種方法,如範疇足論。但這五法的第二序,與“百法紀”等第壹字不同。為什麽?色、心、心之所等五大類,不是基於知識,而是基於對佛教五義邊界的分析。佛陀的界論是以眾生為基礎,與認識論的立場不同。現在色、心、意等等,就是不以主觀關系來區分,而是從客觀的法律範疇來分五類。不過這個還是要看邊界的,先說顏色方法。雖然他們接受了印度東南部的大乘佛教,並傾向於只知道,但他們的書來自印度西北部。起初,他們創造理論,壹般遵循積累邊界的老辦法。可以說是舊瓶裝新酒,但直到唯識思想成熟後,他們才顛倒了五法的二階,把心放在前面,建立了以心為基礎的唯識大乘體系。所以,在非文字論中,如果以* * *法為界,我們都將* * *法作為三倍法,只以識論,即發揮大乘不* * *的思想,壹是因循古,二是創新。所以,單獨研究,真的很有意思。徐大師的說法為什麽有意思?即最初西北印支體系的法學走向唯識,不妨說是法家學派回歸唯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