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書法字典 - 禮物的意義

禮物的意義

“禮”的意思是給予,“殼”的意思是財物,“曾”的意思是“重用”和“用過”。“被”和“曾”合起來就是“把自己使用過但仍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財物無償送給別人”。

“禮物”是壹個形聲字。從北,曾生。本義是指給予,付出。《廣李雲韻》:“施與送。”《詩·鄭風·女子雞鳴》:“我知道兒子要來,所以我可以送他禮物。”恒《四愁詩》:“美人給了我,我該如何報答呢?”延指送走,驅逐。李周·官純·詹蒙:“給壹個噩夢。”鄭玄註:“施,施,欲以新善除惡。”賈龔燕書:“舊年將過,新的壹年即將到來,所以此時給妳做個噩夢。”也指對死者的騎士身份的追求。《三國誌·兀術·吳·專諸》:“夫人蔔死,追贈皇後。”新中國成立後,“被”簡化為“被”,“禮物”以此類推簡化為“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