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法》對兼職有哪些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
兼職是指按小時計酬。
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壹般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就業形式。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壹條非全日制用工任何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二,司法解釋
兼職是指員工同時從事壹個以上的職業或職位。各國法律壹般不禁止員工兼職,但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和單位不會特別批準自己的員工兼職。個別員工是否兼職取決於各種情況。
根據我國有關勞動法規,科研、教學、醫療、工農業生產等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聘請中、高級科技人員擔任顧問或承擔講課、講座、科研、設計等兼職任務。兼職工人根據他們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績獲得報酬。此外,中國還有壹些兼職是免費的。例如,科技人員也在學術團體中擔任領導職務。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法》中對兼職的具體處理。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相關情形的認定和處理條件。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有異議,需要對兼職的相關合同條款進行約定,後期您可以根據相關條款要求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