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①物證;
②書證;
⑶證人的證詞;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如何舉報制造假冒偽劣產品
舉報假冒偽劣產品的方法:
1,可以直接撥打消費者熱線舉報。同時,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以及相關網站的投訴平臺進行投訴;
2、消費者的名稱和地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和地址;
3、投訴要求、理由及相關事實;
4、投訴日期等。消費者通過電話或者上門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