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親戚的戶籍還在老家,可以以投靠親戚為由遷回老家;
依靠親戚定居;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戶口本、結婚證、非農業戶口失業證明。
2)孩子向父母求助。
所需材料:戶口本、出生證明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投靠父母的成年子女必須出具未婚證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且身邊無子女的,可以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戶口本、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邊無子女證明。
4)父母雙亡投靠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戶口薄、死亡證明或避難所當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兒證明。
5)經民政部門依法批準的非直系親屬和社會福利機構按法定程序收養的棄嬰、孤兒。
所需材料:寄養須出具戶口本、收養證、寄養協議、公證處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