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壹個常用的漢字,讀作fā或fà,最早見於甲骨文。其本義是放射,即《說文解字》:“法,射。”又《說文快補》:“發,根也。”本義也指頭發。後來引申為生長、發生、發送、表達、發展等含義。
繁體字,又稱繁體字,在歐美被稱為繁體字。壹般指漢字簡化運動中被簡化字取代的漢字,有時也指漢字簡化運動之前的整個漢字楷書和隸書書寫體系。繁體中文已經有三千多年的歷史了。直到1956年前,都是全球華人普遍使用的標準漢字。
擴展數據:
近代大規模的漢字簡化運動起源於太平天國,簡化字主要來源於古文字楷書、俗字、異體字、行書、草書。1935年,民國教育部頒布了第壹部簡化字表,但因考試院院長戴的反對而束之高閣。10月28日1956,6543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中國大陸開始全面推行簡化字。20世紀70年代出現了壹批簡化字,後來都被廢除了。
目前,中國臺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漢字文化圈國家以及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海外華人社區仍在使用繁體字。在文物、異姓、書法篆刻、親筆題字和特殊需要的情況下,在中國大陸保留或使用繁體字。
2001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明確規定在我國推廣規範漢字,同時對保留或者使用繁體字的範圍也有明確規定。2013年6月5日,中國國務院公布了《通用規範漢字表》,包括規範漢字、繁體字、異體字附表。壹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規範漢字表》為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