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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典城鎮的意義

1.“鎮”在古代漢語中的意思(請解釋)詳細的詞義。

1.甄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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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聲聲。出自晉,甄升。對物體施加壓力)

3.與原意相同【按下;體重下降]

鎮,博雅也。——《說文》

知望珍桂。——《李周大宗博》

歸真的尺是兩寸,天子守之。——《花王公基於人》

小鎮在漂浮。——《國語楚語》

這個部門是獨特而重要的。——梅成《致吳王書》

對於首都來說,瑞士的節日就是城市。——《國語》。

4.再比如,小鎮在五臺山下;城鎮(壓力);壓載(擠壓);壓艙石(壓艙石);鎮犀牛(犀牛角制成的器皿);鎮簾犀牛(犀牛角掛在窗簾四角,防止影響)

5.城鎮服裝[放下]

我兒子用妳的命令安慰了我們的城市。——《國語·魯》

請立張耳為趙王,安撫他的國家。——《史記》

夫不解,諜變輕,鎮外。——《莊子·列禦口》。

6.再比如:嚴陣法(有害法術);鎮宅(迷信的人用某種魔咒鎮邪保宅平安);城鎮恐嚇(恐嚇);抑制(壓制)

7.壓制,用武力限制[壓制]。

如果這是訴訟的服務,那就是扶富濟貧。——《潛夫論》

8.再如:鎮隋(抑平);城鎮抗議(鎮壓十字軍)

9.克制

我願意搖起來到處跑,尤其是為了人民。——《楚辭·九章·隨想》。

10.再比如:抑制輕佻;停止(克制);城隍頭勢(即城隍頭。下圍棋的壹種策略。當乙方用路由36攻擊路由44時,甲方用路由56壓制)

11.安定;安撫

安雅鎮。——《廣雅》

大事冷靜。——《官話晉語》

鎮國,撫民。——《史記》。

12.再比如:靜下心來(鎮定心神);鎮安(穩定、從容);鎮寧(安定);真鏡(穩定、綏靖);城鎮國家(使國家穩定)

13.駐軍[駐軍;守衛]

留500人在鎮上。——《唐紀資治通鑒》。

2.松門鎮古義松門鎮因松門(別名成川)而得名。《四郡誌》中晉王羲之提到:“永寧郡界海有松門島,諸島皆生有松樹,故名。”《讀史記紀要》記載,松門山“港外,兩山如門。在乘船旅行期間,古松生長在山上。”清代《嘉慶太平縣誌》載:“三女山在海中,兩石松狀,故稱石松。或松門由此得名。”

松門位於浙江東南沿海,臺州灣和溫州灣之間。東北面是海洋,與陳達島隔海相望,南面靠近艾灣。距溫嶺縣城29公裏,轄25個行政村,3個漁協,6個居委會,4.8萬人。它是這個縣的第二大鎮。

松門是壹座有著900多年歷史的古鎮,東門外有城川港。古代是商船通行的通道,宋朝時有外國船只來吃,所以自宋代以來就是軍事要塞和海防門戶。《清史稿》載:“松門城位於松北,松門港附近,口有松門山,內有狹水道。”松門北面有寨子山(即礁山),宋代設松門村。清代《康熙太平縣誌》載:“宋西寧(1068-1077)設兵、巡司。嘉定之初,波國(今東南亞)船只入侵,失標,然後投降敵人。袁就是這個原因。”《明史》載:“宋官門,本宋門千戶,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立,二十年壹月升為魏”。

宋官門城,據嘉靖縣太平縣誌記載,高2.4尺,圍9裏30裏。桑·門·ㄙㄨㄙㄇㄣˊ

松門

(1).指松為門;種植松樹的房子的門。唐·王波《訪番語三覺寺》詩曰:“羅勃居禪影,松門聽梵文。”宋陸遊《舒懷詩》之壹:“老僧拂曉出至松門,手握大軍取泉。”黃青畫眉來詩《秋雨晴》:“松門葉深,竹徑寒香。”

(2).指的是松門山。南宋謝靈運《入栗鵬湖口》詩曰:“登崖觀石鏡,引葉入松門。”《大清統壹史·江西南昌第壹府》:“松門山在新建縣北215裏。”“整個世界”:‘它的山是松散的,它的邊界在北方的大河和李鵬湖。山上有石鏡,燈光照人。" "

(3).指的是松門峽。唐杜甫《歸光》詩:“岸如秋水,門如畫圖。”秋註:《十道誌》:‘松門峽在夔州。" "

3.中國古代城市的含義是1。名詞:知道。

青銅器上的銘文表明市場的噪音,上面是“直”(去),下面是“Xi”。本義:市場。

2.名詞:集鎮;城鎮;城市。

《書伯雞人事》:“告人養民馬,反迎之,偏袒諸城。”意思是,命令孩子們把土豪圍在馬前,把他的手綁在背後,遊街示眾。

3.名詞:公開執行死刑的地方。

如:城刑(古代集市的刑罰)。包括憲刑(以文書公布罪行)、徇私刑(以周為單位示眾)和鞭刑。

4.動詞:交易;做生意

《菜之戰》:“鄭商將奪周市。”這意味著壹個名叫高閑的鄭國商人要去周朝管轄的地方做生意。

擴展數據:

城市的現代意義:

1,縣級市。是與市轄區、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平行的行政區域。為了發揮城市經濟中心的作用,促進農村發展,實現城鄉互助,我國先後兩次實行市管縣體制。第壹次,從1958,全國下轄50多個市,240多個縣。

2.直轄市。指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人口集中,政治、經濟、文化地位特別重要的特大城市。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與省區平行的壹級行政區,下轄區縣(自治縣)。

3.地級市,包括“設區的市”和“桐梓市”如東莞,是中國的行政區劃之壹。行政區劃的類別與地區、自治州、盟相同,屬地行政區域由省、自治區管轄。因其行政地位與地區相同,故稱“地級市”。從1983 11.5開始,在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劃分統計中被固定為行政區劃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