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邊)境是指自然人違反國(邊)境法規,不經指定口岸或者邊防檢查,或者沒有出境許可證、入境許可證而偷越國境或者通過法定假想邊界,可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行為。非法越國(邊)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壹條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非法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
⑶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被組織者或者殺害、傷害檢查人員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