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層含義是事物的現實性,而不是事物本身。它超脫於名字,不染任何人的概念。當我們到處可以看到和驗證“相生於心”和“法只是知識”的現象時,這意味著“善於區分法律的各種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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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稱完全真理為“第壹義”。《聖號藏寶洞》卷末:“無理由不合理,謂之第壹。。很多人把生法稱為“真意”,把附會法稱為“俗理”,也有人把真意稱為“第壹義理”,俗理稱為“世俗理”。後來甚至有人認為出生法優於加入法,首義和天下真理是有區別的。
佛教各教派對第壹義有不同的定義,如小乘的理論認為所有部分都將單個不可分解的對象視為真實存在,這被稱為勝利義;另壹方面,中派認為先賢明白本虛之論,透徹理解世俗知識的倒置,以此為真理,稱之為真諦;小乘經和瑜伽教派稱佛教智慧和基於這種智慧的理解為贏得正義的真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第壹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