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醫院需要及時向部門或負責人報告藥品丟失情況,部門或負責人可以是藥事主管、醫務部或財務部。同時需要填寫相應的記錄表格,記錄藥品名稱、規格、數量、損耗原因等重要信息。
3.然後由部門或負責人對損耗藥品的報告和記錄進行審核,確保報損的準確性和合規性。需要進壹步調查或核實,會有相應的程序和流程。
4.最後,壹旦報告的藥物損失得到審查和批準,就需要對藥物進行適當的處置。常見的處置方式有處置、銷毀、退回藥企或按規定重置庫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