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意字。從字形上看,早期甲骨文中的“明”字由“晝”和“夕(月)”組成,意思是日月交匯,光芒萬丈。在甲骨文後期,“明”字將“太陽”字改為類似“冏”字的子方格形,在“明”字向隸書演變的過程中壹直保持這種形狀,因此“明”字從現在到楷書的開始都意味著月亮照在窗戶上。在此基礎上,青銅器銘文中的“明”字將“Xi”改為“越”,發展成為秦代《小傳》中的“明”字。
隸書中的“明”字可分為兩類:第壹類繼承小篆,用楷書寫“比”,簡化為繁體字“明”;在第二類中,左邊的字體被改寫為“眼”,然後被改寫為“天”,這恢復了早期甲骨文中“明”字的字體和含義。就字義而言,“明”字的本義是太陽和月亮相遇並發出明亮的光,意思是照亮、點燃、打開和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