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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盜詞源

盜字來源如下:

“賊”由賊、賊、賊三部分組成。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小偷,小偷,小偷。“妳”代表口水,“欠”是自己的不足,“菜”是別人的器皿。三個部分結合在壹起,看到別人的器皿或者裏面的物品就會貪婪地流口水,然後以不正當的方式據為己有。

在甲骨文中,“賊”字的上半部分是“時間”,表示貪婪,而字形的下半部分則表示出於貪婪,人們過河去掠奪不屬於自己的貨物。傳統上,篆書把青銅器銘文的上半部分寫成“菜”,意思是貪欲太大,看到別人器皿裏的物品,就會流壹盆口水。李殊把篆書中的“水”字寫成“符”,更簡潔,更接近楷書。最後演變成現在的楷書寫法。

賊,俗稱賊、扒手、三只手、賊骨,在不同方言中有很多不同的稱呼。

在古籍記載中,有很多名字,如賊、賊、賊、梁上君子、巧手空、剪刀、小鎖等等。在古代刑法中,稱之為盜竊罪,或者只是盜竊罪、盜竊罪;那些用暴力或恐嚇手段搶劫財物的人被稱為強盜。

“賊”、“賊”、“賊”、“賊”等詞,在《辭海》、《漢語大詞典》、《現代詞典》中,以“孔”、“殼”、“器”等偏旁部首排列的詞,很容易找到。

《說文解字》中“盜、盜、盜、賊”的由來

如果我們查閱我國最早系統分析字形、研究字源意義的名著——許慎的《說文解字》,雖然也有上述四個部首,但從這些部首中卻找不到上述四個字。

“竊”、“盜”等詞是先秦典籍及其他著作中常見的詞語,尤其是在許慎之前的西漢和東漢初年。

《說文解字》是先秦時期用來解釋經典詞語意義的著作。收集的字連同重文(異體字)共有10500多種字體。知識豐富的許慎自然不會錯過“竊”之類的字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