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數字內容
意譯
數字形式的文本和圖像
救援
例如光盤、硬盤和其他數字載體。
範圍
通過互聯網和其他方式傳播
快的
航行
相關法律法規
簡介
數字內容是通過數字技術整合圖像、文字、音頻和視頻的產品或服務的總稱,是數字媒體技術與文化創意相結合的產物。
數字內容的主要類別在於通過使用信息技術將圖像、文字、圖像、聲音和其他數據數字化並將其集成的產品或服務。
數字內容產業涵蓋八個領域,包括數字遊戲、計算機動畫、數字學習、數字視聽應用、移動應用服務、網絡服務、內容軟件、數字出版和圖書收藏。
其中,移動應用服務、網絡服務和內容軟件為技術服務行業,其余為包括產品和服務在內的內容行業。
相關法律法規
為使標準更符合市場和創新的需求,通過更加規範、專業、流程化的工作方式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團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條例》等相關要求,於2065438+2009年9月30日批準數字。
這21團體標準是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發起的第二批團體標準,涵蓋內容資源、數字教育、數字閱讀、有聲讀物、網絡視聽、電子出版物、網絡文學、數字版權、遊戲、VR/AR等多個領域。,填補了新聞出版業標準化工作的空白。
這些標準的建立,對建立“政府主導”、標準與“市場自主”標準協調發展,建立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協調、相支撐的服務和管理標準體系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在滿足產業發展需求、激發企業活力、及時推廣行業科技成果、提升產業競爭力等方面做出了貢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