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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環境風險評價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壹、風險的基本含義

“風險”這個詞不僅是壹個流行的日常術語,也是壹個重要的科學術語。雖然目前國際上對它沒有統壹嚴格的定義,但各種觀點的核心基本壹致。總結國內外權威人士和機構對風險的定義,我們有以下觀點[109,110,214,186 ~ 206]:

(1)在韋伯的字典裏,“風險是面臨傷害或損失的可能性”。

(2)威爾遜等人在1987國際權威科學期刊《科學》上發表論文,將風險的本質描述為“不確定性”,定義為“期望值”。

(3)史密斯(1996)定義為“風險是災難發生的概率”。

(4)馬斯克雷(1989)定義為“風險是事故造成的損失”。

(5)Tobin和Montz(1997)定義“風險是災難發生的概率和預期損失的乘積”。

(6)德樂(1998)定義為“風險是事故發生的概率和後果規模的組合”。

(7)赫斯特(1998)定義為“風險是對事故發生的概率和結果的描述”。

(8)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部公布的定義是“風險是某壹地區、某壹特定時間內發生災害的可能性以及由此造成的生命、財產和經濟活動的預期損失”。

筆者認為,如果在荒無人煙的地方可能發生滑坡,不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顯然,滑坡事故的風險為零。所以上面三個“風險就是發生事故的概率”的定義是不準確的。如果妳認為“風險就是事故造成的損失”,那只是事後的損失評估,不能稱之為“風險”。所以Maskrey(1989)對風險的定義並不全面。

上述定義(5)至(8)將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事故發生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結合起來,更為合理。因此,筆者贊同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部公布的定義,即“風險是指在壹定區域和壹定時間內,發生災害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生命、財產和經濟活動的預期損失”。

第二,風險的表達

如果用“風險度”來表示風險,根據地質環境事故發生的條件和規律以及筆者的經驗,地質環境風險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數學表達式:

(1)風險=事故概率×造成的損失。筆者認為這種計算的優點是可以比較不同的風險,適用於可以用概率計算或預測的地質環境事故風險。

(2)風險=事故風險×造成的損失。這裏的“危險程度或危險”是壹個沒有傷害或損失意義的名詞,相當於環境事故的“易發性”。作者認為許多事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的概率是無法計算或預測的。),但只能根據專業知識和地質條件評估風險(程度)。因此,這種風險可以用“風險度=事故風險度×造成的損失”來表示,其結果也可以用來比較風險。

(3)風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造成的損失的組合。筆者認為,簡單地表述甚至計算風險,尤其是地質災害或環境地質問題等事故造成的風險,並將其與結果進行比較,是非常謹慎的。若滑坡A和滑坡B、A的概率為0.5%,發生後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為654.38+0億元,人員傷亡為654.38+0萬人。B發生的概率為50%,B發生後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為654.38+0萬元,人員傷亡654.38+0人。A和B的風險都是50萬損失,5人傷亡。我們能說風險是壹樣的嗎?恐怕很難說(因為0.5%不是小概率事件)。因此,用“風險度=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造成的損失之和”來表示地質環境風險可能是壹種有效的方法。這裏的“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可以計算為“概率”或“事故風險”。

因此,根據地質災害和環境地質事故的發生和危害性,筆者更傾向於用“風險度=事故可能性和危害性的組合”來描述地質環境風險。

三、地質環境風險評價的基本思路

地質環境風險是由地質環境事故發生的可能性P及其將造成的損害構成的概念。假設地質環境事故發生的概率(具有概率或危險的含義)為P(x);該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傷害稱為“風險後果”D(x),風險可表征為

城市地質環境風險的經濟評價

在公式(8-1-1)中,X是具體事件或事故。壹般來說,壹個實際的環境事故是由幾個獨立的事件組成的,所以這個環境事故的風險R(x)為

城市地質環境風險的經濟評價

或者

城市地質環境風險的經濟評價

或者

城市地質環境風險的經濟評價

因此,地質環境風險評價的任務就是找出它的R(x)(即P(x),D(x))。

根據以上兩個公式,分別計算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或危險(程度)P(x)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失D(x),進而計算風險R(x),這是壹個經典的基本方法。這是地質環境風險評價的基本思路。

四、基本內容和技術路線

1.基本內容

城市地質環境風險評價的內容多而復雜,如圖8-1-1所示。

2.技術路線

城市地質環境風險評價的技術路線如圖8-1-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