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者稱為“小姐”,已婚者稱為“女士”
前者前面加她自己的姓,後者前面加她丈夫的姓或她自己的姓(取決於她婚後是否改變丈夫的姓,壹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婦女婚後應隨丈夫的姓,而壹些國家的法律賦予她自由決定的權利。我國婚姻法對此沒有規定)
但是,目前這個詞被認為是性工作者的代名詞,所以很多人不敢說出來,因為害怕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