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沒想到的是,他創造的籃球項目竟然在200多個國家流通,美國籃球至今仍享譽全球。它是在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由美國軍方引入歐洲的。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籃球的成就,美國籃球名人堂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在斯普林菲爾德學院的校園內建成。
1891年,奈史密斯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的基督教青年會國際培訓學校任教。該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裏克委托他設計壹個室內小組遊戲,以實施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他從當地兒童喜歡將球扔進桃筐的遊戲中獲得靈感(桃子在當地很豐富,家家戶戶都有桃筐),並創造了籃球遊戲。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個桃籃釘在體育館看臺的欄桿上,上緣離地3.04米,並用足球作為遊戲工具投擲。將球投進籃筐得1分,勝負將根據得分決定。每次妳把球扔進籃子裏,爬上梯子把它拿出來,然後重新開始遊戲。未來竹籃將逐漸改為底部可活動的鐵籃,然後在鐵環下掛網。人們稱這種遊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籃球”。時間長了,經過他和同事們的反復討論,它被命名為“籃球”。
奈史密斯在30歲時發明了籃球,但在籃球誕生後的近半個世紀裏,它總是被人們忽視,直到1936柏林奧運會才受到尊重。75歲的奈史密斯隨美國籃球隊抵達柏林,但美國籃球隊的教練只負責他從美國到柏林的機票,而不負責他在柏林的酒店和入場費。美國奧委會對此視而不見,這讓籃球之父感到非常沈重。
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首任秘書長威廉·瓊斯對他非常尊重和欽佩,不僅解決了他的酒店費用,還邀請他為奧運會的首場籃球比賽開球。開球前,瓊斯向所有參賽運動員介紹了籃球的發明者,奈史密斯受到了大家的熱烈歡迎。在所有比賽結束後,瓊斯安排奈什主持頒獎儀式,並授予他壹枚特殊的奧運會獎牌,以表彰他在發明籃球方面的成就。當壹個德國小女孩向他贈送月亮桂冠時,奈史密斯欣喜若狂,他將帽子拋向天空。
奈史密斯死於1939。為了永遠紀念這位籃球先驅,國際籃聯在1950年1世界男籃錦標賽期間舉行的第壹次中央局會議上決定將世界男籃錦標賽的金杯命名為“奈史密斯杯”。
到了1893,形成了近乎現代的籃板球、籃圈和籃網。在最初的籃球比賽中,對球員人數、場地大小和比賽時間沒有嚴格的限制。只要參加比賽的人數相等。比賽開始時,雙方球員站在兩個端線外,裁判鳴哨將球扔進球場中央。雙方跑向球場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帶球跑向籃筐,第壹個達到預定得分的人獲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的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得持球跑動,不得有粗魯動作,不得用拳頭擊球,否則將被判連續三次犯規並被扣1分;上下半場比賽時間為15分鐘;網站的大小也有規定。參加比賽的人數逐漸減少到65,438+00人,每隊9人和7人,65,438+0,893人設定為每隊5人。
1904第三屆奧運會籃球表演賽第1次舉行。1908年,美國制定了統壹的國家籃球規則,以多種語言出版並在世界各地發行。就這樣,籃球逐漸傳遍了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壹項世界性的運動。1936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並統壹了世界籃球比賽規則。從那以後,在1948年的時間裏,規則被修改了很多次。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得分後在中圈跳躍的球改為在後場輸隊的端線。進攻方必須在10秒內將球推到前場;球進入前場後,不允許回到後場;違者不得在“禁區”停留3秒鐘;當射手被侵犯時,他罰球1,罰球2罰不中。在1952奧運會和15奧運會和16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都超過了兩米,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兩次擴大了籃球領域的“禁區”(又稱“三秒區”)。它還規定,壹支球隊控球後,必須在30秒內射門。20世紀60年代初,關於10秒和球回後場的規定曾壹度暫停,因為1960年17奧運會後取消了邊線中點。1964奧運會後恢復中場線,這些規定繼續執行。在1977中,增加了每支球隊在犯下10次犯規後,在防守犯規中罰球兩次,在投籃防守中犯規1次,在錯過後增加了1次罰球。在1981中,10犯規後的處罰次數減少到8次。顯然,人員的變化和技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變化,而規則的變化又促進了人員、技術和戰術的進壹步發展和變化。特別是20世紀50年代末以來,規則的變化不斷對籃球比賽的攻防速度、運動員的身體、技能、戰術、意誌和作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籃在1976年21奧運會上才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籃球大約是在1896年從天津的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的,後來北京和上海的基督教青年會也傳入了籃球。1910全運會男子籃球表演賽舉辦後,籃球活動在全國各大城市,特別是天津、北京、上海的大中小學逐步開展起來。那時,遊戲規則非常簡單。在球場中央畫壹個直徑約1米的中圈,中心球員跳球時必須放壹只手。技術也很簡單。中圈跳球後,誰接球誰自己運球,超過防守人就射門。當時,我只是直線運球。傳球方法是單手傳球,雙手放在胸前。跑位投籃是單手低手上籃。站立投籃是雙手放在肚子前的低手投籃,無論距離遠近。在1925左右,五名攻防運動員分工明確,中鋒對中鋒,後衛對前鋒,有人盯著人,各自盯著對手。但前鋒的職責是只管進攻和射門,不管撤退;後衛的職責只是防守截擊球,而不管投籃。前鋒和後衛很少滿場跑,只有中鋒要兼顧進攻和防守。後來逐漸改為兩個1助攻的後衛(移動後衛),1留在後場(固定後衛)。兩個前鋒也變成了1留在前場專門搞偷襲和快攻,1退到後場幫助防守。技術動作也有所發展,如單手跑步投籃和專家投籃,雙手胸前站立投籃,單手傳球和雙手觸地,雙手交替運球以閃避防守和向前推進超越防守。規則中增加了禁區和罰球線。球員如果犯規四次將被取消比賽資格,犯規處罰可以由隊長指定的任何球員執行。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間間隔10分鐘。每次投籃或罰球後,在中圈跳球,然後重新開始比賽。然而,自從1926以來,中國的籃球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1892年,籃球發明者史密斯制定了18簡單規則,籃球運動進入對抗階段,隨後比賽的組織領導者和執法仲裁者——裁判應運而生。
國外稱籃球裁判為“球卡”,每場比賽有兩張“球卡”。新中國成立前,中國稱籃球裁判為“指揮官”,每場籃球比賽只有壹名“指揮官”。解放後改名為裁判員,每場比賽有兩名裁判員。
中國目前的籃球裁判員分為五個級別:國際級、國家級、壹級、二級和三級。由於籃球比賽的速度和強度越來越大,為了更全面、更準確地執行規則,壹些國家已經開始在每場比賽中試行三名裁判。奈史密斯制定的籃球規則①籃球是圓的,所以在籃球比賽中不能同時用雙手拍球;
②不允許持球行走或奔跑;
(3)運動員可以去場上的任何地方,只要不影響或妨礙其他運動員;
④運動員之間不允許有身體接觸;
⑤鐵環要水平。
根據這五項基本原則,奈史密斯先生制定了籃球比賽最原始的規則。有13原籃球競賽規則。13條的基本內容是:
1.球員可以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拋球。
2.球員可以用壹只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抓球和打球,但他們絕不能用拳頭擊球。
3.球員不能把球帶走。
妳必須用手持球,但不允許用頭和腳踢球。
5.球員不得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擊、腳絆等方法對付對方球員。任何違反這壹規則的球員都將被視為第壹次犯規,並將被強制停止比賽,直到他進球為止。如果妳故意傷害對方球員,妳將被取消參加整場比賽的資格,並且不允許替補。如果很嚴重,妳將被禁止。
6.用拳頭擊球違反了規則3和規則4。
7.如果任何壹方連續犯規三次,將被視為對方進球。連續犯規是指:在壹段時間內,對方隊員沒有犯規,而己方隊員卻連續犯規。
8.如果防守者沒有觸球或幹擾球,當球被扔進籃筐並停留在籃筐內時,它被認為是壹個籃筐。如果球停在籃下,對方球隊碰到籃筐,那也是算命先生。叫做。
9.當球出界時,球將由第壹個觸球的人扔進場地。如果有爭論,裁判就把球扔進球場。扔界外球5秒鐘。如果超過5秒,球將判給對手。
10.裁判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罰犯規。當壹支球隊連續三次犯規時,他會通知助理裁判。他有權宣布壹名選手被取消資格。
11.助理裁判是這個球的裁判。他可以決定球在比賽中的時間,他應該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球的命中數並承擔通常裁判應該承擔的責任。
12.比賽將在兩個15分鐘內進行,中間有5分鐘的休息時間。
13.擊球最多的隊獲勝。如果出現平局,在雙方隊長同意的情況下,比賽可以推遲到另壹個進球之前進行。
原13籃球競賽規則雖然不夠系統完整,有些規定不夠明確,但在早期對籃球運動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籃球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現代籃球運動,技戰術水平越來越高,規則就更重要了。它要求對籃球比賽進行嚴格、科學、系統的管理。競賽規則演變規則的修改促進了籃球運動的發展,而籃球技戰術的不斷提高又促進了對不完善規則的適當修改或補充,從而使籃球運動朝著健康、先進的方向發展。
規則和籃球技戰術就像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壹樣,是相輔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規則通過肯定、否定、允許或不允許來保證籃球比賽的正常進行,促進籃球運動的健康發展。符合球場規則的動作是正確的動作,反之亦然。
規則從最初的13發展到現在的58,籃球技戰術從最初的簡單低級發展到現在的高級水平,是多年來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結果。例如,運球技術從最初的以肘關節為軸發展到現在的以肩關節為軸,正是規則對發展中的技術不斷肯定的結果。現在,規則明確指出運球結束的標誌是雙手觸球或運球手掌向上的那壹刻,當拇指超過垂直平面時運球結束。如果手掌總是向下,拇指不超過垂直平面,球就不可能留在手中。因此,以肩關節為軸的手臂運球和單手後拉後轉運球的現代技術以法律形式得到了肯定。另壹個例子:投籃技術的發展,從最初的原地雙手抱胸投籃,到自上而下扣籃和單手或雙手補籃等高超技術,規則明確規定所有球員都在進行投籃。因此,扣籃和化妝等現代技術發展迅速。近年來,比賽中出現了後仰跳投、後仰跳投和勾手跳投等多種技術,這些技術也是由處理身體接觸和犯規的基本原則所決定的,如垂直平面原則和飛行球員原則。在處理犯規時,特別強調攻守平衡的指導思想,迫使和促進射手采用各種形式的跳投技術擺脫防守,避免因犯規而打人,從而達到得分的目的,促進防守戰術的不斷發展。
正常情況下,國際籃聯每四年對規則進行壹次修訂和補充,目的是促進籃球技戰術的進壹步發展,限制粗魯動作,使比賽朝著文明、幹凈、激烈、拼搏的方向發展。
規則的變化是不可知的,不是任何人心血來潮就能隨意改變的。它是根據壹定的修改目的而進行的。修改規則的具體指導原則是:
1.恭平。這是修改規則的基礎。規則應該對遊戲雙方都公平。因為籃球比賽是在時間、空間、場地、人數相同的條件下,雙方籃球意識、技戰術和身體素質的較量。
2.平衡。平衡(或Balance)意味著進攻和防守兩方面都必須平衡。如果壹場比賽很容易得分或很難得分,就會使比賽變得沈悶和不刺激,那麽籃球比賽的刺激魅力就會喪失。
3.定義含義。規則的定義應該簡明準確。
4.編譯。應當編纂規則,避免重復,保持壹致,不要自相矛盾。
5.保持簡短。規則應該簡短扼要,以避免冗長,使人們難以理解。
6.在案件之外。規則的前面有許多條款。如果沒有例外(即註釋),規則很難實施。例外是為了確保實在法的實施。
7.安全。規則應確保人身安全和比賽在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中順利進行。
8.權力。裁判員必須被賦予在比賽中勝任和權威地執行規則的權力。
9.延續。規則應盡可能減少遊戲的中斷次數,以保證遊戲的持續進行並使遊戲更加緊湊和精彩。
10.沒有利潤。規則應該使遊戲中沒有人因違反規則而受益,這樣遊戲才能公平合理地進行。基本規則壹
1.競賽方法
壹個隊有五個人,其中壹個是隊長,最多有七個替補隊員,但人數可以根據組織者增加。比賽分為四節,每節10分鐘,NBA 12分鐘,休息5分鐘,NBA 130秒,中場休息15分鐘,NBA 15分鐘。比賽結束時,如果兩隊比分相同,將進行5分鐘的加時賽。如果5分鐘後得分仍然相同,將再次進行5分鐘的加時賽,直到比較結果。
2.分數類型
球投進籃筐並經裁判認可後,算壹次得分。投資支線內側可得3分;三分線外投可以得3分,罰球可以得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時,每支球隊將壹個跳投推到中央跳躍區,裁判將球拋出,雙方跳躍開始比賽。
4.球員替補
每名球員換人應在20秒內完成,且換人次數不限。交換球員的時機是當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能會暫時中止比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個球員有四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是完全退場(NBA為6次)。並且不能再次參加同壹場比賽。罰球是在無人能阻擋或防守的情況下投籃,這是對犯規隊的懲罰,也是給對方的機會。站在罰球線後,在接到裁判的球後10秒內投籃。投籃後,在球接觸到籃筐之前,妳不能跨過罰球線。
違反法律
壹般可分為(1)種常見違體,如持球走步、運球兩次(雙帶)、踢球(腳球)或用拳頭擊球。(2)跳球違例;(3)違規跳球:跳投者觸球前,除跳投者外,任何人不得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2
24秒規則:進攻方必須在持球24秒內投籃(NBA、CBA、CUBA、WNBA為24秒,NCAA為35秒)。
8秒規則:球隊必須從後場控球,並在8秒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半場)。
五秒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五秒內投出界外球,國際籃聯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五秒內出手。
3秒法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球員不得在3秒區停留超過3秒;防守3秒:當防守球員對應的進攻球員不在3秒區或3秒區邊緣並完全擺脫防守球員時,防守球員不得在禁區內停留超過3秒。
個人犯規:與對手身體接觸造成的犯規。
技術犯規:球員或教練因表現不佳而被判犯規,如與裁判發生爭執。
失格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發生這種情況後,該球員應立即被罰出場。
壹名球員的5次犯規:無論是個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壹名球員必須因***5次犯規(NBA為6次)而離開球場,並且不允許參加更多的比賽。
違體:既不是個人犯規也不是技術犯規的違規行為。主要違體有:違規運球、帶球走、3秒違體、讓球出界、用腳踢球。
球員出界:當球員拿球或球本身觸及邊界線或邊線外的區域時,球出界。球在空中不出界,直到觸線或出界。
幹擾球:當投籃的球落到籃筐上時,雙方隊員都不能觸球。當球在籃筐裏時,防守隊員不得觸球。
球擊中木板後,對手不得觸碰球,直到球落下。
被防守者嚴密監視的球員:被防守者嚴密監視的球員必須在5秒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他們的球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沒有這種規定)。
球回後場:如果球隊已經將球從後場移動到前場,則該隊球員不能再將球移過中線並運送回後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