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壹個小國叫蕭,是春秋時期宋國的壹個諸侯國。南朝有兩個小王朝,皇帝姓蕭,齊;唐代的蕭、宋代的蕭德造等都是著名的蕭文學史家,南朝的蕭氏家族學者也頗有建樹。
我姓肖,祖上習慣以該植物為姓——肖,即艾葉。《詩經》:“我選擇小Xi”,或者我可以以國家為我的姓氏——小果。
大部分人以為“蕭”是“蕭”的簡化字,其實沒有這回事。國家公布的簡化字總表中沒有“小”縮寫為“小”,即“小”不能縮寫為“小”。作者珍藏了著名文獻學家尚承祚先生的壹封親筆信。通篇沒有壹個繁體字,也沒有壹個不規範的簡體字。用蕭的可能依據是《新華字典》:“蕭(姓)俗稱蕭。”即便如此,“蕭”充其量也就是個“候選人”。即使有強大的輿論支持(新華字典銷量全國第壹,超過3.8億冊),“轉正”前景也不容樂觀。妳沒看見那個“?”那是當年正式上市的。(望)簡作“樂”與“賦”(封面)簡作“賦”,終因不雅而被帶出序。
與蕭的習俗相比,蕭確實是高雅的。孔植《北山文怡》:“夫以耿介為標拔俗,其灑思塵。”崔郊的詩《送丫鬟》中說:“壹入侯門海,蕭郎為路人”,“蕭郎”泛指女子所愛的男子。同樣,“小娘”可以比喻成女人。周邦彥《夜遊宮》雲:“誰有壹朵雲,對小娘來說,壹本書就是壹張紙。”
中國法律規定,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蘿蔔和蔬菜各有各的味道。本來蕭和蕭可以雅俗共賞,但現實是不能用。記得國家機械部的蕭瑜先生和筆者壹起去德國談判,臨時決定去澳門。外辦出具出境證明時,對我填的表格都是“小”表示懷疑,並及時查看了小余的護照。外事辦是怕我們出國遇到麻煩,有了經驗這種可能性是會存在的。為什麽說“蕭”是“蕭”?類似的情況比比皆是:郵政匯款;銀行準入;合同公證...說服不了人,只有啞巴吃黃連。
事實上,“蕭”與“蕭”混淆的歷史至今並不很長。小時候在中山沒發現,文革後才發現“蕭”越來越流行。現在電話簿裏姓肖的已經鋪天蓋地,“肖”字在某些場合簡直就是“壹個都不留”。原因是外界的誤解是壹個因素。說到底還是蕭(蕭)自己家的事。要消除這種尷尬,我認為有兩個途徑:在小(Xiao)原則上求統壹;或者按法定程序“壹姓兩制”。不知道我爸媽是不是這麽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