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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必興詳解

漢代賦、比、興釋義:漢代賦、比、興釋義最具代表性的是鄭重、鄭玄,對後世影響很大。鄭對大家說:“比較就像是壹回事...發跡的人,靠的是物。”

(引自《毛詩正義》)他把“比興”的手法與外界的意象聯系起來,認為“比興”是修辭上的壹種比喻手法,“興”是壹種“從始”的手法,即依靠“草木鳥獸見意”。雖然論述簡單,但總體上抓住了“比興”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的特點。鄭玄的解釋不壹樣。他認為:“傅的話是傳播的,直接傳播了當今政教的善惡。比較,看到今天的失落,不敢批評,拿類比來講。興,見今之美,過於諂媚,且以善舉勸之。”(引自毛詩詞中的正義)

這裏除了說“賦”的特點是表現手法的闡述比較符合實際之外,其他的解釋都是與政治、教育、審美有關的,這就使得某些表現手法成為特定文體的特點,難免有些牽強。《毛傳》、《簡媜》對《詩經》的解讀,往往離開藝術形象去尋求關於君、臣、子的“大義”,比如愛情詩《關雎》就被說成是表現“後妃說自己是快樂君子”的德性,這種對“賦、比、興”的曲解,孔因此後來不同意鄭玄關於“比興”屬於“梅詞”的說法,指出:“其實還有比興更好的人。”(毛詩正義)但鄭玄把“比興”作為美的反諷高度的觀點,對唐代、白居易倡導的“美辭比興”說是有啟發的。魏晉南北朝時期,討論“賦、比、興”的代表人物主要是智玉、劉勰和鐘嶸。智玉繼承了鄭眾的觀點,說:“施者又叫陳;比附他人,比喻之言也;激動的人是有感情的。”(《文選》第五十六卷)他還尖銳地批評了漢賦不是“以情為義”,而是“以形為基”,並充分利用了它的奢華。“賦”的表現手法在漢賦的創作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和發展,形成了獨特的風格,這是壹方面;另壹方面,也造成了相當壹部分漢賦對宮廷之美、狩獵之繁盛的描寫,以至於缺乏深刻而有意義的思想內容。智羽對漢賦的批評切中要害。由於漢賦中使用了大量的比喻性詞語,很容易使人誤以為賦與比關系密切,似乎與興無關。所以在談漢賦時,劉勰稱之為“日比,月忘興,學小棄大”,結果是“比身”,“興意盡毀”

其實這裏說的“比”,就是《賦》中的“比”。正因如此,也正因為中國古代抒情詩遠比敘事詩發達,人們有時用“比興”而不是“賦”來概括詩歌的“三義”。宋代學者對“賦、比、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歐陽修的《詩的本義》和鄭樵的《詩辨》都批判了中國儒家對詩的精辟闡釋。特別值得註意的是李和朱,他們對“賦、比、興”的解釋對後世影響很大。李認為:“記敘事物是由表情而賦,飽含感情者也;求物之比是表情,附物於情者也;以情觸物,謂之昌盛,有情者也。”(引自胡寅《非和疏》)他分別從“描述事物”、“尋求事物”和“觸摸事物”的角度來解釋“賦、比、興”。所謂“敘述”,不僅僅是“擺事實”,還必須與“浪漫”相結合,將作者的情感和客觀形象表現得淋漓盡致。這比傳統的解釋有了很大的進步,更符合詩歌創作對“賦”的表達要求,從而對後世的“賦”研究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在少數古代敘事詩中,也有這樣的例子。如1745字的敘事詩《孔雀東南飛》,前兩句以“興”開頭,通篇用“賦”,敘事生動高超,正如所言:“滴水不漏的思想反復,十幾個人的漢語言雜糅。(古詩詞出處)後來的如北朝的《木蘭詩》、杜甫的《石渠官》、白居易的《賣炭翁》等,都用“賦”的方法表現出類似的特點。所謂“求物”,即要求和選擇對象來表達感情,既是壹個用比喻修辭的問題,也是壹個用比喻表達作者深厚感情的問題。這樣的“比”法自然會有藝術感染力,不會像漢賦那樣成為壹堆比喻修辭。所謂“觸物”,即觸外物的沖動,喚起作者的主觀感受,就是梅所說的“因物激,物激”,“犬儒邪念寄於草木蟲”(《答韓三子中朝五持國六玉茹詩》),是受外物啟發喚起感受,又浸透情感,置於所描寫的意象中。顯然,李關於“賦、比、行”的論述,比他以前的許多解釋有了進壹步的發展。他的這些論點後來被南宋的王應麟、明代的王世貞、楊慎的《盛安詩》等所引用,而後世的意見大多是他的觀點的延伸和發展,鮮有新的突破。朱對“賦、比、興”的解釋是:“賦也是對說真話的人”;“比較,把這個東西和另壹個東西比較”;"行者,先說點別的讓歌詞被唱出來."(《詩經·列傳》)這和黃徹說的是壹樣的:“施者布局其事;比較器,引物連鎖;興,因事感發”(見《詩人玉屑》),基本上是壹樣的。朱雖然準確地解釋了作為表現手段的“賦、比、興”的基本特征,但他的概括不如李的解釋更符合文學創作的實際。他的說法在後世影響很大,主要是因為他的思想和理論在封建社會後期受到統治者的大力提倡。朱雖然也批評漢儒《詩經》中的壹些迂腐之說,但對自己的詩歌也不乏迂腐之見。比如他在《詩傳》中評論《關雎》詩說:“星夜。”“周誌文國王生來就有聖德,有聖斯的思想。自始至終宮中人見其有閑適貞節之德,以詩冒充。妳說妳解脫了,妳就和河洲融為壹體了;這位窈窕淑女不是君子好逑嗎?說和諧快樂是尊重,說真誠不同也是不同。所有字後,意即放(□)此雲。”這樣分析《關雎》中“興”的含義,明顯受到《詩序》、《毛傳》、《簡媜》中牽強附會的影響。而且和鐘嶸壹樣,他在創作中也沒有註意到這三種意義之間不可或缺的相互作用。他常常簡單地把壹首詩歸為“野夫”、“畢葉”、“星夜”,甚至這樣分解“楚辭”。結果他忍不住批判,引來後人的嘲笑。如陳廷焯在《白玉齋花刺》中說:“風詩三百首.....後人推測是以比、興、賦之名,詩的意義卻轉為灰暗。子《楚辭》也分章並列比興賦,尤無意義。”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離開詩歌的具體藝術形象去探討所謂的君主、大臣、父子、夫婦在形象之外的義語的做法,在兩宋以後還是比較普遍的。黃庭堅曾對宋代解釋杜甫詩歌的現象進行過尖銳的批評:“喜鑿穿者,棄其主旨,取遇若蟲、草木、蟲魚者,以為萬物皆有所托。比如世界上有暗語,就把子美的詩托付給地。”(《大雅畫廊記》)南宋胡載的《苕溪漁隱從化》,也有不少這方面的記載。不僅有詩,還有詞。如清代常州詞派的詞學理論存在壹些問題,周濟詞學理論的壹些觀點遭到王國維的批駁。清朝統治者甚至接過這種穿洞重視的方法,不止壹次地大力建設文字獄,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後果。明清之際的賦比興研究,以明代的李夢陽和清代的《周記》為代表。明代前七子領袖李夢陽曾引用的話說:“詩有六義,重於興。學者比學生直爽多了。這是什麽?出於壹點點感情而在文字上下功夫,太過分了。路癡夫固,無文。就是因為它別扭,呻吟,念佛,走路,唱歌,吃飯,唱歌,這和那沒什麽區別,無非是它的感覺,見義就夠了。”(詩序)在當時缺乏真情實感的詩歌大行其道的時候,李夢陽雖然也主張古體,但也指出“比興”來自真情實感,真詩在民間。他主張正統詩歌要向民歌學習,這是正確的。清代周濟將“比興”運用於詞學理論,提出了“不入則不入,出則不專”(《街村齋詞雜記論》)的著名論斷。“寄托”的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的運用,意味著創作中的“競爭”。詩歌寫作不能沒有寄托,也不能刻意追求,否則會影響作品的感染力。這個意見也是相當精辟的。此外,如王夫之所言“興有意無意,碧不可雕”(□齋詩話),強調比興的使用要自然;陳啟元說,“故須學窮體能,使字繁盛”(《石矛·吉谷辨》),強調廣泛的生活積累對於“比興”運用的重要性;沈祥龍認為“興”即“借景以畫情”,“比”即“借物以表意”,要求“比興相通”(詞論),在藝術描寫上將“比興”與情、景結合起來。但這些論述大多是零星的,缺乏特別值得註意的觀點。就專題研究著作而言,陳陵的《詩》比邢簡和姚紀恒的《詩經通論》有壹些可取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