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人民警察警銜津貼
1,基本養老金停發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 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關閉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為月數。
3.過渡養老金關閉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警銜補貼的範圍是什麽?
1.執行範圍限於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和簡易隔離戒毒所經考核授予警銜的在職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經考核授予警銜的在職司法警察。二、調整後的各級警銜月津貼標準為:總監2250元、副總監2000元、總警督1800元、二級警督1600元、三級警督1400元、壹級警督1250元、二級警督10元。三、人民警察根據本人警銜,執行相應的警銜津貼標準。警銜變動的,從下月起按相應警銜津貼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銜條例》第五章第十九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退休後保留警銜,但不佩帶警銜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 *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其發揮個人特長,參與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