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能不打,就不打——非優先原則。
懲罰不是首選的教育手段。如果可以用其他方式教育孩子,讓他們明白事情,最好不要用懲罰,尤其是體罰。
北大學生小田說:
小時候爸爸對我管教很嚴,甚至體罰,我玩的很狠,所以從小就怕爸爸。但是從小學六年級開始,父親改變了教育方式,從體罰變成了講道理。
有時候我也很驚訝父親當時的變化,但是父親告訴我,他確實有他的打算。他說我小的時候就是要養成習慣,再嚴格也不行。但是我老了,有了自己的想法,開始懂事了,很多最重要的習慣也養成了,所以爸爸說要把我當大人管教,不要當小孩。
聽了父親的解釋,我真的很感動。沒想到看起來粗獷瘋狂的父親會這麽細心。他從小就為我選擇了教育的道路。我真的很感激他。至於效果如何,我想看到現在在北大讀書的學生就能知道了。
(二)告訴孩子為什麽被懲罰——知情原則。
必須讓孩子們明白他們為什麽受到懲罰。有些家長在懲罰孩子的時候,不把懲罰的原因解釋清楚,讓孩子覺得自己的懲罰不公平。這種懲罰不僅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反而會破壞親子關系。
(3)懲罰不要太重——傷害最小原則。
不能因為“打”就把仇恨、否定、厭惡傳達給孩子。過度的懲罰會損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只有壹邊打壹邊付出愛,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嚴,就事論事,才能保護孩子的心靈,把懲罰的負面作用降到最低。父母在打孩子屁股時,要讓孩子明白,打屁股是針對妳的錯誤行為,而不是否定妳自己;只要妳改正了錯誤,妳的父母還是會接納妳,歡迎妳的。所以,壹旦孩子表現出悔意,父母要熱情地張開雙臂,擁抱孩子,接納孩子,讓孩子真切地感受到父母依然愛我。
(D)懲罰應該足夠——適度原則。
要根據孩子的錯誤程度、年齡特點、性格特點來把握懲罰的程度。就打人而言,要掌握適當的分寸。所謂適度,壹是不能用頻繁打屁股來教育孩子,二是要有分寸地指責打屁股,不能打得太重,孩子承受不了。
(5)不要拿孩子出氣——非情緒化原則。
在懲罰的過程中,要告訴孩子如何避免重蹈覆轍,而不僅僅是為了泄憤。懲罰不能濫用家長的權威。“我說不行,就不行。”不管有沒有道理,孩子都是被迫接受的。
(6)不給孩子貼標簽——不貼標簽原則。
被貼標簽的孩子會有逆反心理,認為“反正我壹直被妳看不起,我做了也沒什麽好擔心的。”在自卑和自尊的驅使下,有些孩子真的會認同標簽身份。家長不能無限期的把孩子偶爾的疏忽當回事,以為問題越嚴重越有效。他們不能因為孩子偶爾的疏忽就說孩子沒用,新賬和舊賬壹起算。這種懲罰往往適得其反。
性格軟弱的孩子往往會想:“我大概就是父母說的那種不配的人”,對改正錯誤、爭取進步失去信心。
固執的孩子會對父母產生嚴重的對立情緒:“妳要我這麽做,我不會。看妳能把我怎麽樣。”
(七)懲罰要及時——即時性原則。
心理學中的立即強化原理認為,壹個人的行為是否再次發生,與行為發生後立即產生的結果密切相關。如果行為的結果令人滿意,這種行為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強;如果行為的結果是令人厭惡的,那麽這種行為再次發生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父母的懲罰是強加給孩子不良行為的不愉快後果。為了避免這種不愉快的後果,孩子可能會減少自己的不良行為。適當的懲罰可以使孩子改掉不良行為。
(八)壹致性原則
在批評和懲罰時,父母的態度和意見是壹致的。不僅壹致,父母之間的態度也要壹致。即使父母對是否懲罰孩子有不同看法,但壹定要註意千萬不要在孩子面前爭吵,而應該在事後互相提醒或討論,以統壹認識。讓孩子清楚地感受到懲罰是父母雙方的壹致意見,這樣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9)光有懲罰是不夠的——匹配原則。
體罰不應該是唯壹的或者常用的懲戒手段,在父母生氣,孩子是青少年或者三歲以下的時候也不合適。許多贊成體罰的專家也指出,體罰不能經常使用,只能作為壹種輔助的懲罰手段。單純以體罰為主的家庭教育永遠不會成功,體罰只有與講道理、溝通、影響、鼓勵等教育方式相結合,才能發揮積極作用。
(10)我是壹個合格的父母嗎?自省原則
在懲罰之前問問自己:妳是壹個合格的家長嗎?妳的言行有問題嗎?
思考問題:
1.我在什麽情況下懲罰過孩子,懲罰方式是否合適?
2.我用什麽手段激勵孩子?
這是對北大學生調查後得出的結論。請家長壹定要註意吸收。懲罰孩子的時候,壹定要註意分寸。
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