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根據礦產資源開發規劃設計,較好地完成了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指標,技術經濟水平居國內同類礦山先進行列;資源利用率符合礦產資源規劃要求,礦山開發利用技術、工藝和裝備符合《鼓勵、限制、淘汰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技術目錄》要求,“三率”指標達到或超過國家標準;節約資源,保護資源,大力開展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資源利用率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在技術創新方面,在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方面,礦山企業每年用於技術創新的資金投入不低於礦山企業總產值的1%;不斷改進和優化工藝流程,淘汰落後工藝和生產能力,生產技術居國內同類礦山先進水平;重視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將給礦山企業帶來顯著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在節能減排方面,積極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節能降耗達到國家指標;采用無廢或少廢技術,成績突出的;三廢排放達標;礦山選礦廢水回用率達到90%以上或零排放,礦山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內同類礦山先進水平。
這些要求看似簡單,其實技術要求很高。在中國,只有少數有實力的礦企有這個能力。以煙臺陶藝礦業有限公司為例。為了提高礦產資源的利用率,促進自身的科技進步和創新,節能減排和提高效率,公司在科技研發和創新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先後與煙臺鑫海礦山機械有限公司、礦山機械研究院、礦山設計研究院、非金屬礦山研究院、選礦藥劑研究所、機電測控研究所等十余家科研單位合作,研發全斷面氣升式微泡浮選機、超細疊片式自磨機等采礦設備。這些裝置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但研發歷時數年,耗資數億,數百名科研人員參與其中,耗資巨大。對於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巨大的人力資本投入和較高的技術要求使其無法參與。
針對這種情況,壹些業內人士認為,政府、大中型礦山企業和科研院所應積極采取措施,促進我國礦業的整體進步:
政府將加大對從事科技創新的礦山企業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提高企業的科研積極性;
國內高校、科研院所、礦企積極合作。壹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為礦山企業承擔壹些科研工作,提高研發能力;另壹方面,企業為前者提供資金、設備等支持,改善其科研條件,雙方實現* * *雙贏;
鼓勵大學生,特別是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或有豐富科研經驗的大學生,積極參加礦山企業的科研崗位,壹方面可以承擔技術研發,另壹方面可以幫助壹些有經驗的老工程師整理和鞏固已有的成果;
大中型企業“率先垂範”,與能力不足的企業合作建設實驗室和試驗場,或派出技術團隊對後者進行技術指導;
有實力的企業和科研單位積極引進國外經驗和技術,根據我國特殊國情進行適應性改造,盡快縮小國內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
加快行業內整合,整合利用行業內分散的人才、科研、資金等資源。“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不僅要考慮礦山企業的技術、資金等“硬實力”,更要註重企業的“軟實力”,包括:
在依法辦礦方面,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證照齊全,遵紀守法;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和規定;認真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規劃、礦山土地復墾規劃等。三年內未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未發生重大違法事件。
在規範管理方面,積極加入並自覺遵守“綠色礦山公約”,制定切實可行的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目標明確、措施得當、責任到位、成效顯著;有健全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生態重建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開展企業健康安全環保認證和產品質量體系認證,實現礦山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在環境保護方面,認真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切實保護礦區及周邊自然環境;礦山環境保護、治理和恢復規劃制定目的明確、措施得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水平明顯高於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本地區平均水平。重視礦山地質災害防治,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地質災害;礦區環境優美,綠化覆蓋率達到綠化面積的80%以上。
在土地復墾方面,礦山企業在礦產資源開發、設計、開采的各個階段,都有切實可行的礦山土地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和措施,並嚴格執行;堅持“邊采邊墾”的原則,土地復墾技術先進,資金到位。礦山占用、破壞和復墾的土地要充分復墾,因地制宜盡可能復墾為耕地或農用地。
在社區和諧方面,履行社會責任的礦山企業具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在礦山生產過程中,及時調整影響社區生活的生產作業,處理損害公眾利益的重大事件;與當地社區建立協商合作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各種矛盾,實現社區關系和諧。
在企業文化方面,企業要創造壹套符合企業特點、促進企業發展戰略目標實現的企業文化;擁有團結、進取、務實的企業領導班子和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企業職工文明施工和技術培訓制度健全,職工物質、體育和文化生活豐富。
上述要求體現了科學發展觀所要求的“以人為本”、“社會與環境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和“依法治國”的重要理念。這些要求每個礦山企業都可以而且應該滿足,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
有的企業認為自己沒有能力參與“國家綠色礦山”的競爭,幹脆自暴自棄,不采取積極措施;
有的企業心存僥幸,在評選過程中存在虛報瞞報現象,甚至參與評選時執行壹套標準,評選後執行另壹套標準;
還有壹些企業在建設“綠色礦山”的過程中投入巨大。為了彌補“損失”,他們轉向員工,變相降低福利。
在評選“綠色礦山”過程中,有關部門對上述企業進行了嚴厲打擊,並督促相關企業進行整改。評選“全國綠色礦山”初衷是好的,不應該也不可能成為賺取“名聲”和“紅利”的工具。可以說,建設“綠色礦山”不僅是對礦山企業綜合實力的考驗,也是對企業良知和社會責任的極大考驗。
作為我國礦山企業,應主動加入綠色礦山公約,履行公約要求的義務,堅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要求,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安全生產”,積極促進礦山與社區的和諧,主動擔負起謀求社會福利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