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遺囑的有效條件包括: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立遺囑;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以脅迫或者欺騙手段訂立的遺囑和偽造的遺囑均為無效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4)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法律規定的遺囑方式有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書面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134條
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父母如何公證遺囑?
父母在立遺囑時需要做以下公證: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交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2.申請公證的公民、法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他代理資格證明(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3.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名稱(姓名)、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