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客運警察是公安警察的種類之壹,直接隸屬於公安部領導,實行垂直領導。民航的長江航運和首都機場公安直接歸公安部領導,剩下的交給地方公安。
警察是鐵路航運公安機關派出的管理旅客列車和客船治安的武裝行政執法力量。警察也是鐵路航運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能體現鐵路航運公安特點、展示鐵路航運公安機關職能和警察精神面貌的重要窗口,也是鐵路航運公安機關最具代表性的特警類型。想當鐵路警察,還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然後公安局招錄,才能進。
高鐵乘客的工作職責
1.管理旅客列車治安,維護公共秩序。
2.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受理和調查報警案件,制作相關材料,保護重大案件(事件)現場。
3.搜索通緝犯和各種犯罪嫌疑人。
4、開展防火、防爆、防盜、安全防災和法制宣傳教育。
5、指導列車群防群治工作。
6、會同其他列車工作人員做好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和治安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7.監督並知道乘務員檢查和阻止危險品和違禁品。
8、參加“三通過”聯合檢查和列車防火檢查。
9.引導列車長建立“三乘”治安防控網絡。
10,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國家安全對象的安全保衛工作。
11.協助當地公安、國家安全、司法機關人員在火車上偵查、抓捕、押解犯罪嫌疑人。
12,協助國家保密人員護送機密文件等工作。
13.協助邊防、海關部門在列車上執行檢查任務。
14,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上述人員的勸返穩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