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文學的審美,可以從以下幾個橫向方面來理解:
第壹,文學主體,即作者,在創作過程中進行審美創造。
其次,文學對象,即作品,是文學審美的載體。
第三,文學接受者,即讀者,在閱讀的過程中欣賞美。
也可以從縱向來理解:
審美是與現實相對的,記錄作者的烏托邦是對現實的升華,它來源於現實,又高於現實。
審美體現在語言、旋律、文字的結合上,讀者在接受時感到身心愉悅。
文學簡介
文學是以口頭或書面語言為媒介,表達客觀世界和主觀認識的壹種方式和手段。當文字不僅僅用於記錄(歷史書、新聞報道、科學論文等)。),而是被賦予了其他的思想情感,具有藝術美,可以稱之為文學藝術,屬於語言藝術。
詩歌、散文、小說、戲劇小說、劇本、寓言、童話等不同體裁都是重要的文學形式。文學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達內心感受,再現壹定時期和地區的社會生活。作為壹個學科門類,它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和新聞傳播學。文學屬於人文學科之壹,在社會架構的上層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駕齊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