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中國成立前,蒙古族地區存在著貴族壹夫多妻制、包辦婚姻、喇嘛誦經或婚前求神占蔔、重彩禮、搶婚、繼承婚姻等許多落後的婚姻習俗。
新中國成立後,他們嚴格實行壹夫壹妻制。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戀愛,自由選擇配偶。大多數父母接受並認同孩子的選擇。父母去女方家“征得同意”只是壹個必要的程序。
3.新中國成立前,蒙古族葬禮壹般包括火葬、土葬和野葬(又稱天葬)。新中國成立後,蒙古族野葬形式消失,完全土葬和火葬。葬禮方式的選擇主要取決於他們自己家庭的習慣。
擴展數據
蒙古人的文化活動;
1.蒙古族歷來被稱為“音樂民族”和“詩歌民族”。河套地區流傳著壹句話:“河套的山歌好毛,唱了三年,唱了壹個牛耳。”反映了內蒙古民歌的數量。蒙古族民歌可分為長、短兩種體裁。蒙古族民歌充分體現了蒙古族人民淳樸、開朗、熱情、豪放的性格,使人仿佛置身於蒙古草原。
2.馬頭琴是蒙古族人民最喜愛的民族樂器,因在琴頂雕刻壹個精致的馬頭而得名。最早的馬頭琴被稱為“西秦”或“胡秦”,源於東湖(即庫莫西)的“Xi”,清末被稱為“潮兒”。表演形式多為獨唱或自唱。馬頭琴的聲音渾厚深沈,悠揚動聽,仿佛把人帶入了無邊無際的草原。
3.蒙古舞蹈久負盛名。傳統舞蹈包括劍舞、筷子、黛安、馴馬師和小青馬。從草原生活中提煉出來的馬舞,造型高大英武,步伐灑脫。壹揮手,壹鞭子,壹個飛躍,讓人感受到駿馬的奔騰,感受到蒙古族豪邁勇敢的性格,具有強烈的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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