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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中賈探春“骨肉相分”判詞賞析

賈探春的判決:

我聰明又有野心,我出生在末世。清明淚寄江邊看,東風遠夢。畫面中,兩個人放風箏,壹片大海和壹艘大船,船上有壹個女人,掩面哭泣。

《骨肉分離》宋:

揚帆三千渡風雨,共投骨肉之家。我怕哭會損害我的老年生活,我會跟父母說休息壹下。自古貧窮已定,無離合之機。從現在開始,我們將被分成兩個地方,各自保持安全。奴才要還,不要牽連。

[欣賞]

賈探春雖是小妾,但在十二釵中卻排在迎春、惜春、鳳姐兒、史湘雲之前。賈家四姐妹的名字都可以讀作“原嘆”。作者對他們的命運感到痛苦;然而,他們中只有三個人,灘純,被寫成壹個有才華的非凡的人。她的報復心和才華如何發揮?論詩才,雖不及黛玉、寶釵,但詩社是灘純首創的。詩社成立後,林、薛、寶玉、湘雲、李紈等才頻繁聚會,年輕人不以長輩為中心活動的局面開始出現。這只是灘純組織能力的壹個小小側面。

至於探春,他有個外號叫“玫瑰”。從此不難看出,有壹顆不願任人擺布,始終保護自己的心。只有在四月中旬,他才是最獨特的。他帶頭管理家庭,創辦了壹個詩社。在查看大觀園時,他是最勇敢的。最特別的是他煩寶玉在廟會上買小玩意,都是民間工藝品,有趣的素描。可見他的審美水平極高,對富麗俗氣的“無處安放”的瓷器、青銅器(壹般為宮廷風格)進行了批判。這些都說明他是個精明、有心機、果斷的姑娘,連鳳姐和王夫人都怕她,讓她有所顧忌。

探春最後嫁到了遠方,沒有嫁給壹個普通人過著平庸的生活,而是有了自己獨特的成就。我先把上面提到的放在這裏。第五十五回,趙姨娘和吵到了哥哥趙死後出殯的銀兩。灘純急切地說,“我是個男人,但我能出去。我會早點離開,建立自己的事業。那時候,我有我自己的理由!”做個解釋。當然,這是壹個很重要的鋪墊。80年後,她真的像男人壹樣走出去了,但這是壹種不尋常的走出去的方式。那是壹種已經壹去不復返的流放式的異地戀。然而,這位美麗、睿智、才華橫溢的女性,會在極其艱難的情況下,釋放自己的才華來對抗內心的痛苦。

探春最後的結局是嫁到海外消失了。探春的生活方式不是作者的理想。賈探春最後嫁到海外了嗎?就是利用前八十回中隱藏的臺詞和暗示來推斷八十回後人物的結局。因為按照通常的學術觀點,後四十回不是曹雪芹的手稿,而是高鶚的續集。既然是續作,那就是“假的”。“探佚學”是為了弄清曹雪芹的本意。梁歸智先生在探索失落的學習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在他看來,探春的結局不是嫁給了“鎮海將軍系統之子”,而是嫁給了“中國之外的壹個小島國做公主”。這種觀點合理嗎?第五次,探春的判詞配了壹張兩個人放風箏的圖,壹片大海,壹只大船,圖中壹個女人掩面抽泣。結論是:只有當妳聰明且有野心時,妳才出生在末世。清明淚寄江邊看,東風遠夢。這幅畫明確暗示探春要漂洋過海,像斷了線的風箏壹樣漂泊,遠離故國。如果像程和高那樣,他們只是嫁給了大海,那就與判決不符了。《紅樓夢》裏分骨肉也是講探春的:“揚帆過三千風雨,共投骨肉之家。我怕哭會損害我的老年生活,我會跟父母說休息壹下。自古貧窮已定,無離合之機。從現在開始,我們將被分成兩個地方,各自保持安全。奴隸去吧,不要卷進來。”離家三千裏,還是水路。只能是海外。六十三回,“首義弘方群夜宴”,眾姐妹在怡紅院抽簽訂酒。酒標上的詩是對每個人命運的隱喻。探春的牌子上有壹朵杏花,底下寫著“瑤池鹹頻”幾個字。有句詩是這麽說的,“紅杏栽在雲上。”註意:這份合同的贏家將是妳的丈夫。”他們笑了...我們家已經有壹位公主了。妳也是公主嗎?”?大歡喜,大歡喜!“探春既是‘公主’,又是去遠方的船,遠離‘骨肉之家’,除了去海外,沒有別的出路。

二十二回,探春做了壹個謎:

孩子仰面的時候,清明妝最合適。

遊絲斷弱,莫向東風怨。

答案是風箏,遠遠適合在黑暗中探索春天。

這是怎麽回事?

“財物扣押”是壹個常用的口語詞,官書上的用詞叫“無記錄”——也就是清查登記沒收的意思。在賈家真正失守之前,還有很多事情要發生,而不是壹下子直線發展,蔓延到最後的局面。首先,在袁春死後,灘純是唯壹能有所作為的人,並有望暫時支撐起這座危樓。有她在,她可以扭轉局勢,拯救國家。但她也必須離開她有血有肉的家,不要走遠。

探春是玫瑰,香而艷,但多刺,刺激性強。她也是杏花。她打了領主的女婿,娶了某個地方的公主,再也沒有回來。她走的時候,是清明節。她在河邊為我送行。探春要坐大船去旅行,離別時都很傷心,泣不成聲。探春說,這些,孩子都是多想了四遍才敢出頭的。因為,當我離開的時候,我可以得到嚴厲的原諒,家事可以得到保障;雖然我不幸遠嫁,但總比財產被查封後進衙門做奴婢強多了。所以我到這裏來,希望能盡我所能,保證大家在國內外的安全,以免釀成大禍。在這種情況下,我只能要求父母暫時放棄感情,沒有別的路可走!這才是十個字“從今以後,分開兩地,各保平安”的真諦,這才是灘純這位有著非凡大義,舍身救人的“粉英雄”的本色!

回到第七十回,大家都填了柳絮的話。曹雪芹寫得很仔細。他寫賈探春的歌詞,只填上半部分,最後賈寶玉替他續下半部分。寶玉續後半句有壹句:“明年春天見。”柳絮壹年春來壹次,寶玉有個心願,明年還能再見到。寶玉為什麽要寫這樣壹句話?我覺得曹雪芹的用意很明顯,因為灘純前半句最後壹句叫“東西南北分離”。灘純寫的這句話,意思是永遠的分離,離開後不可能再見面。如果把《全詞》看作是灘純的作品,就相當於灘純預言他會回來。曹雪芹安排得很仔細。他身體太弱,壹時寫不出探春,後半段也寫不出來。寶玉在後半句寫道:“明年春天再見。”,就成了虛無縹緲的幻想,只是寶玉的個人願望,無法實現。

第七十回結尾寫寶玉和女兒們放風箏,探春放了壹只鳳凰。這本來是吉祥的,但突然飄來壹只鳳凰風箏,似乎更加吉祥。更奇怪的是,還有壹個門扇大小的風箏,聽起來像鈴鐺。這不是更錦上添花嗎?兩只鳳凰喜出望外是個很好的象征。然而,三只風箏最後被絞在了壹起,三只風箏被雜亂地收藏起來。結果,所有的線都斷了,三只風箏都飛走了,結果情況非常糟糕。

在我看來,這說明灘純的遠親,表面上看是體面的,但實際上是雙方政治較量中相互妥協的產物。借用賈珍第五十三回說的歇後語,叫“柏木為錘——外正內苦。”然後,再想想,為什麽壹定要畫兩個人放風箏而不是壹個,為什麽船上的女人會掩面而泣?象征著休戰可能是短暫的,兩只風箏隨時可能被擰成麻花,線會亂斷。第二十三回,探春的燈謎詩,有壹句“頭發斷了就弱”。她結婚這麽久,其實可以說她的生活是如此的無力。

在判決書的畫中,有兩組人送探春。這是什麽?關於放風箏的部分也有另壹種解讀。探春遠嫁,家裏人要給她送行。

而且,還有兩家送探春。為什麽?大家都要想壹想。賈母80大壽的時候,來了壹位南安的老太太。在賈母的生日聚會上,她想見寶玉,要她把他推開。他說的寶玉是什麽意思?估計是想向賈家提親,因為寶玉名氣大,來過這裏。這再次表明了賈母支持穆氏婚姻的決心。他見不得寶玉,便叫了幾個賈府的夫人來看。我想我要給的王子選壹個媳婦,但是賈是怎麽安排的呢?他叫薛、林、香出去,只叫探春出去,因為前面三位小姐不是賈的,賈家提出找他長輩也拿不定主意。只要把探春叫出來,就相當於直接告訴南安王老太太,這是我們姑娘,我們可以的。直接賣了探春。賈加為什麽不叫迎春出來?迎春當時應該是大壹點的姑娘,因為二木姑娘迎春身體虛弱,不善言辭。妳怎麽能要求他做王子的妻子呢?要知道,如果王子繼承了爵位,他就是君主,他的妻子就是公主。對於探春的能力,賈甚至把探春叫了出來,就是想從賈家再要壹個賈元春。然而,最後,婚姻還是沒有結果。為什麽?這是他們放風箏時出現的情況的另壹個含義。探春放飛了壹只鳳凰,這是非常吉祥的,但突然壹只鳳凰風箏漂浮和混合在壹起,也就是說,賈加和南王安的婚姻。後來怎麽樣了?又來了壹只風箏,上面有壹個像門扇壹樣大的喜字,聽起來像鈴鐺。最後三只風箏絞在壹起,三次收在壹起。結果線完全斷了,三只風箏都飛走了。這表明權力大於主權。取消這場婚姻。那是皇帝。上面說的我就不說了,那為什麽會有兩個人送他?因為,雖然探春和南安郡王的壹個兒子訂了婚,但南安郡王肯定是願意把壹切都交給聖家的,把原來娶探春做媳婦的做法改成了收他做女兒,所以探春才真正有了君主的身份,帶到了壹個小國和親戚,賈的身體和臉面,南安縣。而且人們都知道賈政已經處於待罪狀態,聖者能夠允許罪大惡極的家族之女成為君主,發出和平,這也說明了聖者的善良和美德。賈家當然是他家,應該派他去送行。但南安縣王家既然改嫁他為義女,也是他父母家,還要去江邊送別,就派兩家人去送別。探春嫁給了錢,她當然失去了成為南安公主的可能,但如果嫁給了錢皇後的兒子,他就是那個國家的公主了。然而,妳必須想象那位公主有多美。漂洋過海,窮就抑郁。做這樣的公主,其實是壹種放逐。就這樣,賈探春告別了風雨飄搖的家,告別了親生父母,告別了壹直與他親密無間的兩個哥哥姐姐。氣氛應該是悲傷的。《骨肉分離之歌》中的意境被克服了。

她是壹只斷了線的風箏,她走了,再也沒有回來。芷顏齋在她的扇子詩後,寫了壹段評語說:“此人若不遠行,將來事敗,後人不散。太可惜了!”可見,首先,她的遠嫁,並不是在賈家慘遭滅頂之災,徹底破落之後。應該是甄家藏私藏財物罪剛爆發,第壹波打擊來的時候;第二,她結婚沒多久。皇帝用當年藏匿秦可卿罪行的新舊賬目,統計了榮寧二宮參與“嶽派”叛亂的情況。這時候,應該幾乎沒有回旋的余地了。但對她應對生活能力的欣賞,讓評論界認為,在這樣近乎絕望的情況下,如果她不在遠方,還能讓兒孫不分離。第三,這個批語的語氣,讓我們覺得“這個人”,也就是探春這個角色,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書中的故事也普遍存在。否則,對於壹個完全虛構的故事書,所有的人物都是想象力揉捏出來的,做出這樣的假設,可悲可嘆。探春,壹個傑出的女性,在那個封建官僚社會裏,只是壹個政治犧牲品,她的犧牲終究沒有挽救賈家的衰敗,實在令人扼腕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