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隊時期,糧食分配遵循三句流行的民族句:“為國家交夠了”;“留夠給集體”;剩下的按規則分配!
“交足國家”,就是優先選擇優勢糧,按小麥、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的規定重量拉到公社糧庫,按國家統壹價格算到生產隊賬上。這就是習慣上所說的“公糧”。
“留夠集體用”就是生產隊自己用的糧食儲備。它包括:種子;牛、馬、驢、騾的飼料糧(多為劣質粗糧);待客食物(主要是面粉、大米和大豆)。待客食品是用來招待從全國各地來支援農業的人們的,從春季開始壹直到秋收結束。農忙的時候,支農隊,縣裏和公社的中學生,公社中學的學生...十幾個人的團隊,加上壹個50人左右的班,壹周之內吃住都在生產隊。生產隊在會計的領導下,建立了由十幾個中年婦女組成的永久性專門“配餐隊”,給她們上的都是社員舍不得吃或吃不到的米飯、大豆腐、豆腐幹。
“剩下的按規則分配”。公糧和集體儲備糧後,其余糧食按各地區規定分配。在吉林地區的分配是:壹是占“工分糧”,優先分配勞動口糧,其余按全隊人口平均分配。上限520斤,360斤作為基糧夠嗎?達不到360斤,就從公社糧庫拉回來補足到360斤,也就是習慣上所說的“賣糧回籠”。
“余糧”,以上糧食分配後,生產隊仍有糧食,稱為“余糧”,少之又少,也是農民的“夢想”。“余糧”不能用於生產隊的再分配,只能上繳糧庫,以遠超公糧的價格賣給國家。“余糧”的多少決定了當年生產隊的收入和勞動得分的高低。余糧超額出售,社員收入越大。
實際上是“按勞分配和按需分配”相結合的分配制度。壹般人頭數(基本口糧)占70%,勞動分占30%(可能因地、因時而異)。其初心應該是保障老年人、孤兒兒童、重病患者等勞動量不大的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權。實際上這個目的已經達到了,所以即使當時家裏沒有勞動力,也不會因為沒有勞動力而沒有食物,沒有饑餓。
工作要根據勞動強度、勞動數量和質量來分等級,因為涉及到切身利益,所以幹部需要堅持原則,群眾也有權利對每個人的勞動表現發表意見。但在幹部組織管理能力較弱的生產隊,勞動積極性可能會受到挫傷,因為畢竟“村裏看家,群眾看幹部;幹部向黨員看齊,黨員向支部看齊”,因此,擁有壹支強大而無私的幹部隊伍至關重要。誰要是說集體化就是“吃同壹個鍋,無定額勞動,無責任生產”,純屬扯淡。究其原因,只會是管理上的問題,農民思想教育和意識上的問題。
我經歷過那個時代,那時候有句順口溜:“人努力工作,自己照顧自己,早晚吃平均。”這意味著成員的口糧是按照人數和工分來分的。對無勞動力的困難戶、軍隊、烈士、傷殘軍人、殘疾人等。,我們必須照顧所有隊員的平均口糧。壹般情況下,先交公糧,留足種子和糧食儲備,再發口糧。人民公社是以三級核算隊為基礎,壹個村所有生產隊單獨核算,好的生產隊多分糧多分錢。
我的生產隊是全村最好的。70年代初,人均口糧分為小麥150斤,玉米、小米等粗糧300斤,紅薯500斤(不包括地裏剩下的糧食)。每個工作日1元以上。村裏7個生產隊每年上繳公糧30多萬斤,集體有20多萬斤糧食儲備。農民解決了溫飽問題。
生產隊打下的糧食,首先要完成國家收購任務。然後扣種子,飼料,機動糧,再分配。
糧食分配中扣除壹小部分救濟糧,其余糧食按人頭平均,算出平均標準,再把低於平均標準的10%定為最低標準。
用於參與分配的糧食按人的6-4工分,人頭糧按人頭分,工糧按參與分配的工分計算。
頭糧加工分配低於最低標準的,救濟糧要補足到最低標準。
第壹次計算出分配方案。因為經驗不足,多扣了救濟糧,扣了1000斤。結果分配方案壹公布,大家意見都很大。問完老會計,他笑著說,妳截留了多少救濟糧?我說:扣了1000斤。池會計也說:最多扣100斤,救濟糧扣得越多,發糧越少,工分多的人肯定不願意。
生產隊時期,在我們這個地區,吉林省東北部,生產隊的糧食分配是按平均人口分配的,也就是說,不管大人小孩,都是壹樣的。每個人都有壹個統壹的配給量標準。當時有壹句口號,“壹年360斤糧食夠不夠?”
當然,首先要完成國家征購任務,留夠明年耕種的種子,再留夠牲畜的飼料糧,然後每人按360斤粗糧分配。當時憤怒的隊伍分發的糧食是谷子、高粱、玉米、黍、豆類等小雜糧,主要糧食是小米。加工後,生產隊打下的糧食基本會散掉。有剩余就散了。
當年糧食減產,收成不好,就先完成國家的糧食征購,留足種子和牲畜飼料糧,再分給大家。如果達不到360斤的分配標準,我們就要吃“退糧”,即每人分配的糧食不到360斤,由生產大隊和人民公社核實,報縣糧食管理部門批準後再去。
360斤糧食,按稻谷產量的70%計算,就是252斤,每人每天不到7兩糧食。所以那時候糧食不夠,連種地的農民都餓。壹般晚上喝粥。好在那時候家家都有自留地,自留地上種的糧食或者土豆並不能完全補充糧食不足的問題。
感謝您對三農問題回答的關註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
正確的說,生產隊不分配糧食,而是分配糧食指標。菜還是夠買的,只是年底和收入壹起折算。糧食指標以人口分布為主,勞動適當獎勵。獎勵範圍因地而異,由制作團隊決定。表面上看,說誰努力了,基本都是扯淡。我們隊的勞動節基本是半粒,我未成年也能把壹家人的勞動節的糧食扛回家。
我當時是生產隊的會計,夥食分配都是七拼八湊的人管。人在努力之前,要照顧家人、烈士、職工家屬、五保戶、困難戶吃“壹般標準口糧”。比如生產隊有100人,分壹萬斤糧食,平均每人100斤。不是每人七千鎊,是每人七十鎊;三千斤分功。如果這樣,四戶五保戶就吃不到“壹般標準口糧”我們要先從壹萬斤糧食裏拿出“照顧糧”,把這些戶照顧到人均100斤,剩下的都沒用。實際情況是沒有70%的按人分配,也沒有30%的按勞分配。
總的原則是“37-37”,由縣、公社明確規定。在實踐中,各地、各大隊、各生產隊都有自己的規律和區別。
壹般來說,有兩種分配形式:
(1)分配:夏收夏播結束後,主要分配的糧食是小麥。小麥在田間晾曬幹凈後,需要稱重入庫。會計算出當年總產量後,扣除應上交、提留和種子的數額,剩下的就是可以分給社員的口糧。
可分配數量乘以70%,再除以上半年生產隊實際人口,得到按人頭可分配的糧食數量,再乘以每戶實際人口,就可以得到社員應分配到的基本口糧。
把剩下的30%除以整個生產隊在6月底前付出的總工分,就可以得到每“千工分”可分糧的單價。用每戶上半年賺的總工分乘以單價,就可以得到每戶按勞分配的糧食。
把上面兩個計算結果加起來,這就是需要記入賬本的預分配結果,然後會員就可以去倉庫領取,帶回家了!
至於秋後發放的各種雜糧,芝麻、小米、綠豆等少量按即時人頭發放。
紅薯等量大的要按小麥分配的辦法計算分配。地瓜在地裏稱重,春季地瓜按照三斤折算成壹斤糧食,夏季地瓜需要按照五斤折算。
(2)決定:到年底,用上述分小麥和紅薯的方法(區別只是人口數和工分變化了壹點點),算出每戶全年應分配的糧食,扣除之前已經分配給領導家的糧食,生產隊全年的糧食分配就結束了!
只是不是所有的分發都是免費的。如果壹個半工半讀的農民家庭沒有工分,需要出夥食費,整個農民家庭要用全年的工分去扣。如果當年的工分價值很低,或者全家賺的工分很少,就需要付費。如果妳沒有錢,那麽妳就是壹個“超支”戶。
這種分配方式基本合理,可以防止勞動力少,孩子多的家庭吃不飽飯,讓那些勞動力多,壯丁多的家庭經常挨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