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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撈蝸牛違法嗎?

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捕撈,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實踐中,非法捕撈500公斤螺螄涉嫌犯罪。非法捕撈的蝸牛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壹類動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壹、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與盜竊罪是不同的犯罪,區別在於:

1,對象不同。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水產資源的管理制度,屬於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後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屬於侵犯財產罪。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違反國家保護水產資源的法律法規非法捕撈水產品,而盜竊罪是以秘密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因此,在實踐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水面或者他人承包的魚塘中投毒、殺害大量魚類並加以盜竊,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以盜竊罪論處。

3.不同的主題。本罪的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盜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二、“情節嚴重”:

被趕走後拒絕離開;

(二)被驅離後非法進入中國領海的;

(三)受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後壹年內非法進入我國領海的;

(四)非法進入我國領海從事捕撈水產品等活動,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犯罪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

第三,“情節嚴重”:

(壹)非法捕撈水產品1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1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幼體、育雛親體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二萬元以上的;

(三)在保護區捕撈200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2萬元以上的水產品;

(四)在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捕撈的;

(五)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捕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0條

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