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達內心感受,再現壹定時期和地區的社會生活。作為壹個學科門類,它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和新聞傳播學。文學屬於人文學科之壹,在社會架構的上層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駕齊驅。
文學價值的意義:
文藝的精神價值,應該是其自身最內在、最基本的價值。正如早期德國現象學家莫裏茨·蓋格指出的。
在藝術作品中,有壹些確定的特征構成了它的價值,即藝術精神價值的特征,即它不為某種目的服務。這些價值被人們體驗為存在於作品中的特征,包含在藝術作品中。
藝術在履行各種“服務”職責的同時,已經忘記了它是什麽,而我們在擁有太多“藝術作品”的同時,也失去了“藝術精神”。
藝術不僅是工具,也不總是“作品”。藝術本質上是壹種生活方式,壹種生活態度,壹種生活內涵,壹種生活賴以存在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