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的文學作品包括兩個權利人,壹個是外國原作者的著作權;二是中國翻譯家的版權;即使外國原作者的權利不受我國著作權法的規範,但我國譯者的權利仍受法律保護。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壹條規定,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在此期間出版圖書將被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