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知識面
韻是中國傳統詩歌的壹種體裁,屬於現代詩歌的範疇。因其嚴格的格律要求而得名。格律詩發端於南朝沈約等強調格律對仗的新體詩,在初唐沈全祺、宋那裏得到進壹步發展定型,盛行於唐宋。韻在字、韻、偶聲調、對仗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其常見的類型有五言詩和七言詩。
固定數量的句子
格律詩壹般每首八句,超過八句就叫排比句或長句。壹首八句的格律詩,每兩句成壹聯,叫做四聯。習慣上說第壹聯是第壹聯,第二聯是並列聯,第三聯是頸聯,第四聯是尾聯。每副對聯上面壹句叫壹句,下面壹句叫壹句,兩句形成句子關系;介詞對偶句和介詞句之間的關系稱為鄰句關系。
格律詩字數統壹,每句五言或七言,分別稱為五言格律詩和七言格律詩。五律規定每句五字,首字都是四十字;七律規定每句話七個字,整句五十六個字。還有六言句,都是48字開頭的,叫做六言詩,傳世作品很少。
押韻很嚴格
韻腳通常是平的,必須按照韻書上的字押韻。原則上只能用原韻,不能用鄰韻;即使稍微寬松壹點,鄰韻也只能用韻的第壹句,這叫借韻。押韻也要求全詩押韻,即結尾押韻,中間不允許變韻。第二、四、六、八句押韻,第壹句可以帶也可以不帶。五律以首句為正例,以韻為變例;七律以首句之韻為正例,非韻為變例。
註意找平。
格律詩的句式和每壹句的層次都是有規律可循的:講究粘連和對。允許廣義上的韻腳失去粘合力,不允許狹義上的韻腳失去粘合力。“貼”是違反了連讀句的第二個字與連讀句的第二個字相同的規則。
句型上有壹個規律,就是每壹對都會反過來:第四個字的層次和第二個字相反,第六個字和第四個字相反。這種重復形成了節奏感。但是,每個單詞都可以反過來,因為重音落在偶數音節上,單數音節相對不重要。
所以就有了“無論壹、三、五、二、四、六分明”的公式,也就是說,第壹、三、五個字(只有七個字)的層次可以靈活處理,而第二、四、六、最後壹個字的層次必須嚴格遵守。這個公式並不完全準確。在某些情況下,壹、三、五必須討論,二、四、六在某些句型中可能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