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扶貧是社會各界通過消費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產品和服務,幫助貧困人口增加收入、擺脫貧困的壹種方式,是社會力量參與扶貧的重要途徑。
2020年上半年,各地區、各部門直接從貧困地區購買農產品220多億元,幫助銷售貧困地區農產品2000多億元。
2020年9月,以“全民企業參與,壹億人同行”為主題,啟動了第壹個全國消費扶貧月。在這個江蘇省東西部消費扶貧交易平臺上,來自東西部的20家企業簽訂了扶貧產品購銷協議。月內將有120多家企業和50多個政府部門和單位展開洽談對接。
大力實施消費扶貧,有利於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擴大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消費,調動貧困人口自力更生實現脫貧的積極性,促進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和貧困地區產業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快速返還扶貧刑事案件涉案財物的規定。
第壹條為規範快速返還扶貧涉案財物行為,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國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涉案財物,是指辦案機關在辦理相關刑事案件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與扶貧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以及由上述財物轉化而來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