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觀和戴笠經常混淆“表達”、“修辭”和“表達”這三個概念。雖然都屬於表達技巧,但有明顯的區別:
1.表示
表達,也可稱為表現方法,是作者根據客觀事物和表達思想感情的需要而使用的壹種語言表達方式,屬於文章的整體語言應用形式。
常見的表達方式有五種:敘述、描寫、抒情、議論、解釋(詩歌中沒有“解釋”這壹說)。
敘事:敘述人物經歷或事物的發生、發展、變化過程。壹般用來表現敘事詩,以高中課本的《琵琶行》《孔雀東南飛》為代表,也有詩詞絕句,如杜甫的《登嶽陽樓》:“久聞洞庭湖,今終於登此樓。”
描寫:用生動的語言對人、事、環境的具體描述和刻畫。比如《孔雀東南飛》中對劉蘭芝的描寫:“腳下踩著絲,頭上閃著龜甲。腰若流水,則聞明月。意思是像切洋蔥根,口含達尼。”其中,線描是詩歌鑒賞中常見的表現手法。評論:對人和事物的性質、是非、價值、特點和作用所表達的意見。如秦觀《鵲橋仙》雲:“兩情若久,是早晚?”柳永《林玉令》:“自古情傷離別,怎能在清秋時節不聞不問?”
抒情:表達作者強烈的愛憎、好惡、喜怒哀樂等主觀感情。(抒情,直接的和間接的都有。詩歌鑒賞中的間接抒情,壹般表現為借景抒情、情景交融、悼亡情景、以物表意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表達技巧)
壹般來說,記敘文多采用敘述、描寫和抒情的表達方式,議論文多采用論證的表達方式,說明文多采用解釋的表達方式。
當然,表達方式的使用也不是絕對的,比如記敘文中可以使用少量的論述或說明,議論文中也可以使用少量的記敘文、描述文或說明文。至於雜文、遊記、隨筆等分類更細的文體,表達更為靈活。
簡而言之,表達方式的使用要服從於風格和主題的需要。
2.修辭學
任何使句子更生動、更有表現力、更有藝術性的方法或手段,都可以稱為修辭。修辭是針對具體的句子。
修辭格種類繁多,內容各異。但高考語文考試大綱中要求學生掌握的修辭手法(修辭格)* * *有八種:比喻、類比、借代、誇張、對偶、排比、設問、反問句。
詩歌中的修辭手法有比喻、類比、借代、誇張、對偶、設問、反問句、真實、喚起。
3.表達技巧
表現手段也可稱為表現手段(或表現技巧),凡是能使文章整體或部分產生鮮明強烈的印象,達到感染讀者的藝術效果的手段或方法,都可以視為表現手段。主要側重於使文章整體或部分有效。
常見的表現手法有:賦、比、興、對比、象征、用典、速寫、蒙太奇、以物表誌、以景抒情、心理刻畫、以和合莊、聯想想象等等。
4.差異和聯系
表達和修辭:
表達和修辭都可以增強文章的表達效果,但表達是用來增強文章整體或部分的表達效果,而修辭是用來增強文章中句子的表達效果,主要側重於對句子的修飾;表達是從宏觀的角度表達文章,修辭是從微觀的角度表達文章。
表達和修辭的界限不是絕對的。
比如,重復是壹種修辭手法,但如果間隔使用,對文章的整體表達會有非常明顯的作用,也可視為壹種表達手段;隱喻是壹種修辭手段,有時也可以是壹種表達手段;等壹下。
簡而言之,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當壹種修辭手法在文章中產生整體效果,增強文章的表現力,或者壹種修辭手法在文章中反復使用後產生整體表現力,那麽這種修辭手法也可以視為壹種表現手法。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