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比較文學的可比性
比較文學的可比性是對研究成果相對於比較文學學科目標的潛在可能性或水平的衡量,是界定比較文學與其他學科的內在尺度。這種尺度具有主客觀相統壹的性質,並隨著時代和流派的變化而變化。比較文學的可比性原則是為了實現比較文學的學科目標,保證研究成果的可比性水平,在研究實踐中應遵循的壹些基本原則。比較文學有法國學派著重研究影響:歌德對法國文學的影響,陀思妥耶夫斯基如何被西方發現和接受,中國的詩歌如何影響日本的合唱,惠特曼對郭沫若,英國浪漫派的徐誌摩,法國象征派的戴望舒,或者英國現代派的T.S .艾略特等三十年代詩人的影響。這個學派註重事實的本源,尋求各國文學之間的相互聯系。影響研究是務實的,平行研究是務虛的。影響研究接近歷史,平行研究類似於理性。美國學派側重於平行研究:日本能率與希臘悲劇的異同,中西頌愛詩的異同,陶與羅吉斯:東西方思維方式的差異,各國宮廷詩的比較研究,東方多神教與西方壹神教的差異等等。我覺得平行研究有兩個方面:求同存異。求同存異:如《詩經》中的比興,西方民歌中也有類似的詩藝(據亞瑟·威利),而日本歌曲中的序跋(jokotoba)則有更多的相似之處。這類研究旨在揭示人類詩歌發展的壹般規律(美國文化和美國學術的特點是尋找最大公約數,如喬姆斯基的語言學,麥當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