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詩中有壹條通則,即五律三分不分,二分分明;七律是135不管,246分明。
很多時候都可以套用,比如第三個字,平仄婉約,不用省。
但是這個135必須滿足壹些前提條件:
不能寂寞(比如這句話用三個字,就不能用五個字,否則四個或壹個平聲就寂寞了);
妳不能有三只平足和三只斷足。比如不能用上例中的五字,否則不能用三斷腳(三平腳和三斷腳是古詩詞的文體,壹般在律令中找不到)。
古人寫詩也喜歡難存(用平的地方就要在另壹個地方補救)
1.如果妳孤獨,妳必須拯救它。比如妳是平的,就壹定要用“平”字,可以把“平”字改成“平”。
2.三四字相濟:平而平,四字平,三字平而平。
3.存句:該用句子的地方用平,該用句子的地方用平。這時候就會出現存同壹句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