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元初,白居易就表現出壹種強調現實主義、通俗性和諷喻性的傾向。
詩歌的作用是懲惡、勸善、補時事。詩歌的手段是歌頌和批判,是訓誡和諷刺,所以他反對單純追求“高宮律動”和沒有內容的“奇筆”,更反對齊梁以來“嘲風月作花草”的華麗詩風。在《新樂府序》中,他明確指出詩歌寫作的標準是“質與徑”、“直與切”、“芯與實”、“順與順”,分別強調語言要通俗易懂,論據要直白露骨,文筆要絕對虛實,形式要通順流暢,帶有歌謠的色彩。
換句話說,詩歌必須真實可信,通俗易懂,易於傳唱,才能被認為是極致。他有意識地向民歌學習,寫出了許多具有民間風味的詩歌,如《楊柳枝》,樸實無華,自然生動,充滿鄉土氣息,這也反映了詩人對大眾審美的自覺追求。而這種追求與其對杜甫詩歌現實主義傾向的自覺繼承是趨同的。
白居易對詩歌的上述要求只有壹個目的,那就是彌補時政。在《九書同元》中,他回顧了自己早期的創作,說:“最初,我知道文章是及時寫的,歌詩是為物寫的。”做給時間看,第壹件事就是做給國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