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
1,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有:北京作家協會、天津作家協會、河北作家協會、山西作家協會、內蒙古作家協會、遼寧作家協會、吉林作家協會、黑龍江作家協會、上海作家協會、江蘇作家協會、浙江作家協會、安徽作家協會、福建作家協會、江西作家協會、山東作家協會、河南作家協會、湖北作家協會、湖南作家協會、廣東作家協會、
廣西作家協會、海南作家協會、重慶作家協會、四川作家協會、貴州作家協會、雲南作家協會、西藏作家協會、陜西作家協會、甘肅作家協會、青海作家協會、寧夏作家協會、新疆作家協會、兵團作家協會、延邊作家協會、中國石油作家協會、中國鐵道作家協會、中國煤炭作家協會、中國土地作家協會、中國電力作家協會、中國冶金作家協會等。
2、面向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中符合入會條件的工作人員。
3.符合軍隊系統(含武警)成員條件者。
㈡成就
申請人須在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或有影響力的文學網站上發表過壹定數量和質量的文學作品,並獨立創作過在中國大陸出版的文學作品;或者長期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翻譯、整理工作,成績突出。
1.主要從事文學創作的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上發表過不少於30萬字的作品(詩歌按1000行1000字計)。
(2)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上發表不少於654.38+0.5萬字的作品,在圖書上發表不少於20萬字的獨立作品。
(三)出版獨立創作的作品不少於2部。
(4)在有影響力的文學網站上,發表訂閱量5000以上的文學原著,字數至少200萬字。
(5)電影、電視、戲劇作品參照上述出版或發表條件計算。電影、電視、戲劇作品表演或者發行的,視為已經發表。
2.主要從事文學理論研究或文學批評的申請者,應發表不少於654.38+0.5萬字的文學理論研究或文學批評著作,或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學術期刊、報紙上發表文學理論研究或文學批評著作。
3.主要從事文學翻譯工作的申請人,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在壹本書上發表獨立翻譯作品2部以上,或在專業學術報刊和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上發表獨立翻譯作品20萬字以上。
4.主要從事文學編輯工作的報考人員,應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有突出業績。
5.主要從事文學組織工作的報考者,應在省級文聯、作家協會擔任主要領導職務,或在市級文聯、作家協會從事文學組織工作5年以上,為推動文學事業發展做出壹定貢獻。
(三)黨政領導幹部申請入黨,要根據其文學成績,嚴格掌握,並履行必要的手續。
擴展數據:
申報和批準程序
(壹)中國作家協會創作協會部會員辦公室每年6月至3月接受會員申請。個人申請者和團體成員請在3月15前提交所有申請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報的,不予納入本年度發展計劃。
(2)4-5月,創聯部成員部門按文獻類別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初審意見,同時書面征求各小組成員意見,供專家組參考。專家評審主要起到咨詢、評估、推薦的作用。
1,建立專家庫,專家庫中入選的專家由中國作家協會秘書處決定。入選專家必須對相關流派和類別的知識駕輕就熟,並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專家每三年召開壹次,專家組成員每年抽簽確定。
2、專家評審采用個人閱讀,集中討論的方式。提交的推薦名單必須得到本組半數以上專家的同意。
(3)6-7月,中國作家協會秘書處討論通過新會員。秘書處的審批主要起政治、業務、法規、紀律的關鍵作用。
秘書處審批實行民主集中制,對專家評審名單和小組成員推薦進行討論表決,過半數票通過,不再另行提名;研究專家組評審過程中反映的有關問題,形成處理意見;審查和批準待發展的個人成員名單。
(4)宣傳
擬發展個人會員名單在中國作家網上公示。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創聯部門核實後,報秘書處審批。
(五)公告
新成員名單以《中國作家協會公報》的形式在《文藝報》和中國作家網上公布。
中國作家網-中國作家協會個人會員審批辦法